逆孫為財殺害3至親 二審仍逃死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民風純樸的台南市南化區在2018年5月10日發生駭人血案,男子郭濬毅搜刮叔公、外婆住處共近1萬元財物被發現,不甘遭責罵及擔心賊跡敗露,竟拿鐵鎚對叔公夫妻、外婆3人頭、胸等部位猛力敲擊幾下後身亡。2019年7月台南地院依強盜殺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合併判郭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今天台南高分院對殺人罪部分駁回上訴、仍判郭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指出,被告郭濬毅(38歲)於2018年5月10日到南市南化區竊盜叔公李清祥(77歲)財物未得手,被叔公發現斥責,郭憤而持鐵鎚攻擊叔公頭部倒地死亡,郭戴上工作手套拿取現金5千多元,欲離去時被嬸婆李蘇靜(76歲)發現,郭再以鐵鎚毆打嬸婆頭部致死。
接著,人在李清祥住處隔壁的郭嫌外婆李胡木哖(83歲)出來查看,對郭聲稱要報警,郭再拿鐵鎚攻擊外婆頭、胸部致死,還將現場布置成遭外力侵入劫財的假象,再竊取外婆住處現金4千多元,隨後駕車到南化附近山區丟棄作案鐵鎚、工作手套,返回永康區住處後,隔天把換下的血衣、血褲丟棄在大樓垃圾箱。
辯護人引用精神鑑定報告主張被告有減免責任能力事由,但一審合議庭3位法官認為被告一連串行為都是出於有意識的動作,相互緊密關聯,具有時序性,且在案發後故佈現場疑陣、湮滅證據及在第1次警詢否認犯行等閃避作為,被告顯然可以權衡違法行為的後果,認定被告無減免責任能力的適用,就被訴強盜故意殺人(李清祥)、殺人(李蘇靜)、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李胡木哖)等罪都是有罪判決,定應執行無期徒刑。台南高分院今對殺人罪部分駁回上訴,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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