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太電掏空案》判刑3年定讞 孫道存要坐牢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7年08月31日23:43 • 發布於 2017年08月31日16:00
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150億民事賠償官司 高院審理中

〔記者項程鎮、錢利忠/台北報導〕纏訟十三年,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二百億元案,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合議庭支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涉嫌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判決胡洪九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十億元,孫道存三年徒刑,全案確定。

胡洪九判刑14年6月 罰金10億可勞役充抵

法界人士指出,胡洪九被併科罰金十億元部分,可以舊法易服勞役六個月充抵,相當於易服一天勞役可折抵五百五十五萬元,可謂「黃金受刑人」;負責執行的台北地檢署指出,已依規定啟動防逃機制。

一審判孫道存四年、胡洪九判十八年且併科罰金十億元,上訴後,高院認為本案審理達十二年,採速審法「逾八年未結案」規定將全部被告減刑,昨獲最高法院支持。

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二○一二年判決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一.八四億元(約新台幣七億多元),胡洪九另要賠償三億零二百多萬美元(約新台幣九十一億元),若加上法官認定從二○○五年起加計年息以五%計算,利息累積至今超過港幣一億元、美金一.六億元,估計孫、胡兩人須賠償新台幣一百五十億元以上,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金額紀錄,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法界人士認為,孫道存早已聲請破產,還因欠稅遭行政執行署追討,胡洪九能否交得出罰金也不無疑問,未來若查扣不到犯罪所得,太電能獲得多少實質賠償,仍有不小疑問。

檢方二○○四年間起訴太電遭掏空案,指控全案不法金額逾二百億元,歷審皆認定胡洪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並違反政府禁令,在中、港等地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進行「假買賣、真掏空」;而孫道存配合隱瞞董事會、草率簽署文件,使胡洪九順利掏空太電資產。

除孫、胡兩人外,接任孫的太電董事長職務的仝清筠,涉侵占等罪判一年六個月,另涉偽文罪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仝的秘書黃靜琳判九個月,可易科罰金,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四年四個月,皆獲定讞。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太電案幾個紀錄(記者項程鎮、高嘉和製表)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台灣40億大廠遭爆關廠!「逾百名員工」過年前失業 勞工局出手了

三立新聞網
02

群創高層因「股價不理想」惜售 套現千萬執行率94%

CTWANT
03

少子化問題家登來解決 董事長邱銘乾祭出結婚禮金50萬元、0-6歲30萬育兒津貼

鏡報
04

獨家/金價飆升成詐騙新破口!假鈔混真鈔買金條 銀樓慘賠千萬元

太報
05

新台幣鈔券改版幕後 央行前置作業耗時數年細節考究

中央通訊社
06

馬斯克嘆錢買不到快樂 研究顯示全球首富說對了?

anue鉅亨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12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