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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超冤!員警搶救自殺婦 竟挨告上法院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6月25日08:52 • 發布於 2018年06月25日06:52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一名蔡姓員警,去年7月間獲報一名姜姓婦人在大溪區大溪橋墩企圖尋短,蔡員事後將姜婦帶回派出所後,她仍激動反抗,甚至想搶奪員警佩槍,遭壓制在地,造成她左手骨折,姜婦事後憤而對蔡員提出妨害自由、傷害等告訴,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喚多名證人及現場影音檔後予以蔡員不起訴處分,反倒是姜婦日前已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據悉,姜婦去年7月14日晚間9時許被發現獨自一人坐在大溪橋墩,雙腳朝外疑似要尋短,桃園市警局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蔡姓警員獲報到場處理,由於姜婦情緒激動、拒絕丈夫到場,更揚言「我要自殺」,蔡員見狀只好將她帶回保護管束。

姜婦被帶回警局後,看到聞訊趕來的丈夫,拒絕強制送醫,也不願與丈夫一同返家,機動喊著「你憑什麼強制送醫、無能的丈夫」等語,甚至還伸手要搶員警配槍,被蔡員壓制在地。

姜婦事後到醫院驗傷,發現左手有骨折現象,控訴警方自己並無自殺意圖,員警有甚麼權力將她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還害她左手骨折,怒控蔡員妨害自由、傷害。

蔡員出庭時表示,姜婦在大溪橋墩到派出所,情緒不穩,更不斷稱要自殺,才會對她施以管束,之後全因她要搶奪警槍才會將她壓制,並非故意要傷害她。

檢方傳訊當時協助救援的消防隊員並調閱現場影像後,證明姜婦確實情緒激動、頻喊自殺且有強搶配槍的舉動,檢方認為蔡員的行為並未違反「刑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規定,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反倒是姜婦日前已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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