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女星國盜刷百萬買iPhone、精品包 遭判25及31個月
新加坡法院10月31日宣判,2名來自台灣的男女楊辰宇與劉庭妤因涉入跨國詐騙,在新加坡盜刷信用卡遭判刑,兩人分別被判25個月及31個月徒刑。
賭博欠債走險路 心存僥倖仍被捕
新加坡亞洲新聞台報導,25歲的楊辰宇(Yang Chen Yu,音譯)因在台灣賭博欠債,與賭友林立恩(Lin Lee-En,音譯)被代號「方」的地下錢莊成員介紹前往新加坡協助盜刷信用卡購物。兩人接著再被介紹給詐騙集團成員「麥翔」(Mai Xiang),依照指示在樟宜機場領取預先準備的手機及安裝有「Tap Pay」虛擬信用卡應用程式的裝置在多家商店消費。
楊辰宇及林立恩於2月19日抵達新加坡後,在Courts、Challenger及Mobile Square等電子產品商店以行動支付盜刷信用卡購買iPhone、行動電源與行李箱等物品,單日刷卡金額高達新幣2萬4千元(約新台幣57萬元)。其後,兩人依指示將部分商品轉售並存回機場行李櫃,但楊辰宇於2月21日準備離境時遭警方逮捕,警方在兩人身上追回不法所得iPhone及精品行李袋。
兩日刷卡百萬元 差點成功回台灣
另一名30歲的被告劉庭妤(Tiffany Liu Ting-Yu,音譯)則是經1名台灣美髮師介紹參與詐騙。她與詐騙集團同夥方程嵐(Fang Cheng Lan)於2月13日首次入境新加坡,依指示放置裝有詐騙用手機的行李於樟宜機場寄物櫃,並回報物品資訊。兩人幾日後再度入境,於2月21、22日使用相同手法在多家零售店購買iPhone及精品包,涉案金額高達新幣5萬740元(約新台幣120萬元)。
隨後劉庭妤依照詐騙集團指令,將部分詐騙用手機轉交給兩名男子,並在準備離境時於機場被捕。警方在其飯店房間內尋獲3個精品包,其餘物品已遭轉移。
星國重金融信譽 詐欺最高可判10年
星國檢方指出,這起詐騙為有組織的跨國詐騙行動,涉及高度計畫性與技術操作,並強調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與商業樞紐,必須嚴懲詐騙以維持對金融交易安全的信譽。
目前楊辰宇與劉庭妤均承認1項詐欺罪,楊辰宇另有1項罪名、劉庭妤另有2項罪名併案考量。依新加坡刑法,詐欺最高可判10年徒刑及罰款,若涉及多次行為,刑期可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