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推打詐施以鞭刑 林志潔分析「具體成效有限」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12日提台灣研議效仿新加坡使用鞭刑制度打詐,法務部次長徐錫洋當時表示,目前正內部研議可行性評估與研究。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18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新加坡鞭刑只罰男性且有年齡限制,難道詐騙集團不會鑽漏洞避免鞭刑威嚇?林志潔建議,與其引入鞭刑,不如做好管制人頭帳戶和sim卡、阻斷詐騙金流等措施。
林志潔提到,18日下午她參與刑法修正小組會議,討論提案是「台灣是否應引入新加坡鞭刑鞭打詐欺犯」,然而新加坡鞭刑只處罰年齡限制18歲到50歲的男性,事後還須幫受刑人治療,更重要的是,因為預防犯罪成效有限,新加坡每年執行鞭刑的人數都在下降。
林志潔認為,若台灣引進新加坡這種罰男不罰女,罰青年不罰長者的鞭刑,一來違反性別平等,二來耗費健保資源,三來和立法牴觸,因為刑法有凌虐人犯罪,台灣又簽有禁止酷刑的公約,於法完全不合,四來鞭刑做為刑罰的一種,即使引入,法官也可以選擇不用鞭刑,因此可能到頭來1年執行不到幾件,完全無法嚇阻犯罪。
林志潔也質疑:「更重要的是,詐騙集團也不是塑膠,難道不會雇用少年、女性或50歲以上的長者來加入犯罪集團,以避免鞭刑威嚇嗎?」
林志潔提到,依照她過去處理無數詐騙案件的經驗,她的建議是要好好管制人頭帳戶和sim卡、降低民眾擔任車手的誘因、阻斷詐騙金流、要求國際虛擬資產業者應受監理,上述這些措施都比引進鞭刑來得重要。
林志潔解釋,法務部確實有權修刑法,但是判決量刑非法務部或檢察機關能掌握,銀行開戶或金流出入,也非法務部或檢察機關能控制,電信業管理更不是法務部或檢察機關的權責。
林志潔直言:「只靠一味修法,要法務部在條文上加重刑罰,是最簡單也是最沒用的事,對反詐防詐其實成效甚微!建議立委們在做此類提案,可以先多了解新加坡鞭刑的執行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