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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聯結車頭假交易挪用公司4800萬 上櫃公司前董座涉背信起訴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16日00:00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6日00:00 • 鏡報 李依璇
立軒(前身為上揚科技)前董座魏政傑背信罪起訴。取自GoogleMap

LED照明及光元件上櫃公司立軒(6222,原名上揚科技)創辦人、案發時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的魏政傑,涉嫌與材料商黃姓負責人勾結,利用公司名義進行曳引車買賣交易,利用公司貸款4800萬元資金,其中約3130萬元拿去還債、分帳。案經高檢署兩度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嫌起訴魏政傑及黃姓負責人。

上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6年8月15日,總部位於新北市汐止區,2002年登錄興櫃,2003年轉上櫃,並於2025年1月13日更名為「立軒國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發展不動產開發事業。而掏空案爆發後,魏政傑已於2017年4月17日辭任董事長,並於2018年10月15日辭任董事。

起訴指出,魏政傑與下游廠商、天藍材料科技實際負責人黃姓男子勾結,2015年12月10日,上揚科技以每台240萬元、共計4800萬元,向天藍公司採購20台曳引車車頭,隔日再以5000萬元價格出售給關係企業「和展交通」。魏政傑並以上揚科技名義,向土地銀行申請不可撤銷信用狀貸款,取得4800萬元後,隨即全數匯入天藍公司帳戶。

款項匯出後,黃姓負責人於同日將其中2160萬元匯回魏政傑個人帳戶,用以償還兩人共同積欠的私人債務,其餘約970萬元則由2人朋分使用。另有1700萬元流回上揚科技帳戶,因隨即用於公司短期周轉,檢方考量這部分尚難認定具有背信不法意圖,因此未列入起訴範圍。

檢方認定,上揚科技事後在會計帳上,針對該筆車輛交易列為備抵呆帳,認列損失高達2551萬餘元,顯示公司確實因該交易承擔財務損失。綜合金流、交易結構及被告供述,認定魏、黃2人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違背職務行為,已使公司受有實質損害。

士林地檢署偵結,魏政傑及黃姓負責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背信罪,2人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屬共同正犯,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是否構成非常規交易或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檢方則認為未達重大損害門檻,且交易並非虛構,故未另行起訴,但相關事實仍為本案起訴效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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