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藏匿「傅崐萁管家」 名律師張睿文遭判8月、緩刑5年
檢調偵辦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競選小物」賄選案,今年3月間搜索傅崐萁管家李慶隆住處後,李一度失聯並遭通緝後主動投案。檢方查出,傅的律師張睿文涉嫌協助李租屋藏匿,依《刑法》隱匿人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31日)審理後,判張8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回顧案情,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先前自爆選立委時,傅崐萁送他1萬組競選小物,事後又改口是自己的金主掏錢,但名嘴溫朗東認為有賄選嫌疑,今年2月14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檢調於今年3月11日搜索李慶隆台中住處後,李一度失聯,檢調3月14日赴花蓮搜索,並於4月8日通知、11日傳喚李慶隆,李都未現身,北檢5月初發布通緝令。
檢調調查發現,張睿文受李慶隆委任後,以親戚北上找工作為由,向王姓房仲借用北市大安區麗水街一間套房鑰匙,並於3月12日深夜指引李將車輛停放至其律師事務所地下停車場,並拆下車牌。隔日,張睿文親自開車載李慶隆前往該處入住,並代付一個月房租1萬7000元。
檢調後續多次約談李慶隆未果,張睿文則向檢方謊稱最後一次聯繫李是在3月14日,且李未依約現身。直到5月初檢方搜索張睿文事務所時,發現李慶隆未掛牌照的車輛仍停放於地下停車場,檢方則對李慶隆發布通緝令,李則於5月9日主動至調查局北機站投案,檢察官諭令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並配戴電子腳鐐。
北檢起訴指出,張睿文為執業逾20年的資深律師,理應自律自治,誠實執行職務,但她卻利用人脈與資源藏匿嫌疑人,並隱蔽其行蹤,妨害檢方發現真實及行使國家司法權,有違律師操守;且偵查時飾言狡辯,未悔悟反省,建請法院量處張有期徒刑8月。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睿文之行為成立《刑法》隱匿人罪,今天判張8月徒刑,緩刑5年,且緩刑期間須向公庫支付120萬元公益金。全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