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4年逃稅1.9億 認罪獲緩起訴要助政府打詐
曾買下兄弟象隊股權、參與球隊經營的華翼育樂公司(已解散)負責人林逢春因涉嫌以7家關係公司名義,幫名下宏將廣告、佳聖多媒體2家公司,以不實發票逃漏稅近2億元,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7)日給予林男及3名員工緩起訴處分,其中,林男必須在3年內付清稅款及罰鍰,支付公庫250萬元外,還要製作打詐、反毒、反賄選等7支宣導短片,在桃園機場、台北大巨蛋等地播放。
檢方調查,林男指示集團財務長李女成立7家旗下公司,由員工擔任人頭負責人,自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虛開1381張,金額共計8億4518萬2491元的不實發票,助2家公司逃漏稅1億6060萬8065元、2955萬6258元。
檢察官偵辦時,4名被告均認罪,深表悔悟,其中,林男就兩家公司逃漏的稅額,已向台北國稅局承諾在3年內分期補繳稅款完畢及罰鍰,且提供擔保品,定期繳納,檢察官考量被告4人均無刑事前科,處分緩起訴。
林男獲緩起訴3年,須在3年內付清稅款及罰鍰、另向公庫支付250萬元,還要製作打詐、反毒、反賄選等7支宣導短片,在桃園機場、台北大巨蛋、新光數位新天地、北市多家知名大型百貨商場等地播放。李姓女財務長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120萬元;關係企業的黃姓總監與黃姓副總監2人均為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及接受北檢法治教育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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