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一審獲判無罪 蕭景田:「終於水落石出!」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被指控,2022年九合一選舉時,為協助同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涉嫌與同黨北市第一選區執行長曾繁川,走訪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士林地檢署2023年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提起公訴。士林地院今(25)日宣判,蕭景田等27人無罪。可上訴。
對於一審獲判無罪,蕭景田庭後表示,感謝法官及一路支持、關心他的親友,給予的意見與協助,在經歷將近3年的審判,此案終於水落石出,證明他沒有涉及賄選案件;他並強調,希望台灣司法、檢調單位能更重視「無罪推定」這項原則。
法院說明,檢方雖起訴蕭景田、曾繁川及25名里長候選人,指2人2022年11月間交付1萬至2萬元現金給里長候選人,主張27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犯行,但相關事證僅能證明,部分里長候選人曾收到蕭、曾2人交付的現金,其中,還包含曾繁川退還的選舉保證金2萬元,無法證明其他里長候選人也有收到錢。
法院認為,針對部分里長候選人,收到蕭、曾2人交付的現金,2人雖表達「多支持林杏兒」,甚至發放林的競選文宣,但在里長選舉中,除了政黨發給的補助外,實務上也常見他人私下贊助經費。另外,案發時,蕭景田身為國民黨中常委、北投區黨部前主委,又在北投區經營麗禧溫泉酒店,於公於私,自掏腰包贊助北投、士林區的同黨籍里長競選經費,並要求該選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陪同拜訪,未偏離常情。
士林地檢署表示,將在正式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