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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停路邊也被抓!騎士看手機導航「少1動作」 吃上1000元罰單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8月25日13:21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5日12:26

生活中心/倪譽瑋報導

一位機車騎士停在路邊、拿出手機看導航,被警察開了1000元的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近期有機車騎士表示,由於車上沒有手機架,想看導航得拿出手機,自己在等紅綠燈時,把車停在路邊拿出手機,結果被警察抓到,對方以行駛道路時手持行動電話開單,騎士以這次經歷PO文指出「大家記得以後要停在路邊熄火才能拿手機。」貼文曝光,有人認為騎車時本來就不能拿手機,也有人認為罰單中的「行駛道路時」有疑慮,可申訴看看。

日前一位網友在Dcard發文,他表示自己幫老闆外送東西,老闆的車沒有手機架,他只好在騎到一半、停等紅綠燈時拿出手機看導航,結果警察就過來開單,名義為「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

原PO對於被開罰感到無奈,「我本來想說都停在路邊了應該沒事,結果還是被罰」他認為不太合理,自己沒在行駛、停在路邊也沒擋到任何人,但上網查好像沒辦法申訴,感嘆「這樣就被罰1000蠻賭爛的,花錢買個教訓,大家記得以後要停在路邊熄火才能拿手機。」

貼文底下,一派認為騎車本來就不能用手機,「停紅燈本來就不能把手機拿出來」、「少一個熄火吃罰單,長點記性」;也有另一派人提出,「法條上是『行駛』兩個字,你已經特地停在路邊了,也不是正在等紅綠燈,所以我覺得可能可以爭論看看」、「停紅綠燈跟完全停在路邊應該還是有一定的差別」。

網友們討論的申訴,過去也有因使用手機架被罰的案例,但當事人透過市長信箱、警察局局長信箱、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多種管道申訴,最後罰單有撤銷,但過程相當勞神。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確實指出,機車駕駛人行駛在道路時,「手持」行動電話、電腦或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危險行為時,可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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