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無人馬路上闖紅燈,犯法嗎?
隨著各大學陸續公布第一階段的審查結果,準大學新鮮人們應該要開始準備面試時與教授之間的應答了。本文將分析牛津大學法律系公布的面試模擬考題與答題指引,希望提供有志就讀法律系的學生一些思考的方向。法律系公布了 4 道考題考題,筆者將這 4 道考題分成 3 個類別進行解析。
如何定義犯罪?
第一道題目的題幹很簡短:「當我們說一個人『拿走(take)』了另一個人的車時,是什麼意思?」在答題指引中,法律系教授麥克法蘭(Ben McFarlane)提供了幾個情境供學生思考:我們可能在沒有使用,甚至沒有移動的情況下「拿走」一輛車嗎?例如,我走在路上,突然一陣滂沱大雨,剛好路邊有一輛沒有上鎖的車,所以我坐了進去,等了 15 分鐘雨停後,我就離開了。這樣的我,算拿走那輛車了嗎?
值得注意的是,題幹中的用詞是 take 這個相對中性的詞彙,而不是偷走(steal)這個明顯帶有犯罪意味的用詞。因此,這道題目所測試的,一方面是學生能不能就自己所提出的判斷做出進一步申論,且是否同時維持著一貫的邏輯。另一方面,更深層的思辯是:到底應該如何認定所謂犯罪的事實。
法律的目的與手段
接下來的兩道題目背後指向類似的議題,因此將一併討論。首先是:「如果在紅線路邊停車會被判死刑,因此沒有人違規停車,這樣的法律有效且合乎正義嗎?」第 2 道題目是:「在深夜空無一人的馬路上,闖紅燈犯法嗎?」
在前一道題目的指引中,法律系教授拉札魯斯(Liora Lazarus)認為,這題最關鍵的重點在於學生是否能夠區別「有效」與「合乎正義」這兩個概念。在題幹的情境中,將違規停車處以死刑的法律是有效的。然而,值得思考的是,違規停車的情節有重大到,需要以「死刑」這種極端手段來進行規範和懲處嗎?
延續著前一題的思考,後面一道題目更深層的討論法律的功能與目的。法律系教授古德(Imogen Goold)給出了幾種可能的回答方向供學生思考。像是如果學生認為因為深夜闖紅燈,沒有造成其他人的危險而不違法,在這樣的回答中,法律的目的在於「避免危險」。那麼從這個原則出發,該如何建構一套完整的法律?而這種法律又能夠容許多少的例外?這些界線該如何界定?
當然學生也可能提出另一種回答,認為法律還是需要被遵守,所以就算沒有造成任何危險,闖紅燈依然違法。否則要是因為沒有造成危險就可以成為例外,那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因為認為,可以依自己判斷「沒有造成別人的危險」違規駕駛呢?
這又可以引申到下一個更深入的問題:公民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如果想要合理化自己的違規行為,在什麼程度上可以自圓其說?法律跟其他社會道德規範之間的差異又是什麼?法律會不會影響個人的行為?例如,因為我知道法律會懲罰闖入我家的人,所以我可以放心地出門。
透過一個簡單的闖紅燈情境,古德希望看到的是,學生能否多面向的深入思考「到底什麼是法律」這個深層的問題。
法律的終極思考
最後一道題目是一個複雜的情境題,來測試學生能否釐清法律在社會中的功能與角色,而這與道德、社會期待等其他的要素之間,又該如何取捨。由於此題幹的敘述很長,摘要翻譯如下:
你是個 150 年前美國小鎮的警長。有一天,有一名來自鎮上顯赫家族的白人女性被殺,雖然沒有任何證據,但流言蜚語皆指向殺人兇手是一名黑人男性。小鎮人心惶惶,受害者的家屬十分氣憤,很可能因此動用私刑復仇,但這卻可能引發出更多種族之間的衝突。
在案件須儘速偵破,但你對誰是兇手毫無頭緒的情況下,有一個沒有人認識的流浪漢來到鎮上。雖然你不認為這個流浪漢是殺人犯,但你卻有能力偽造足夠的證據將流浪漢處以死刑,來平息這起案件,避免更多的潛在衝突。面對這種情況,你會把讓這名流浪漢當代罪羔羊嗎?
題幹後續提供了三個延伸情境,進一步刺激學生思考會不會有不一樣的決定:
1.如果你發現真兇,其實是來自鎮上另一個顯赫家族的成員,而揭露兇手是誰很可能會引發兩個家族之間的對立與衝突,你會如何處理呢?
2.當你知道這個流浪漢是另一件謀殺案的兇手,因為要逃避刑責才來到這個鎮上,你會做什麼決定?
3.假設流浪漢的確是殺人兇手,而且你也掌握了證據,但這個證據卻很有可能因「技術原因」而不被法庭所採納。你會因此再偽造新的證據嗎?
答題指引中,古德明確指出好的回答,應該要是能夠為自己的決定提供足夠充分的理由,並且對背後涉及的議題能有充分的思考。假設選擇偽造證據讓流浪漢背負殺人罪名,這種使用法律的方式或許可以解決眼下的問題,但除了一條無辜的生命以外,會不會造成一些更長期的問題?反之,如果認為法律只應該懲罰有罪的人,那麼懲罰的目的為何?我們該如何確立法律與執法單位的公信力?
針對此題,古德更期待的答案,會是更深層的討論具體的法律與「正義」這個概念之間的關係。例如在延伸情境 3 中,為什麼需要這些「認定證據是否有效」的規則來實踐正義。這些規則是否需要修改?簡而言之,究竟該如何透過法律來彰顯正義,才是這個情境題最希望觸及的議題。
對法律的理解與申論才是重點
從上述的題目與教授們的答題引導中,可以發現面試官們完全不期待學生們能夠舉出任何一條具體的法律條文,來回答這些問題。相反的,學生對「法律」、「正義」等概念的理解和申論是否充分才是選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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