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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稱對異性好奇 信義威秀「偷拍長髮妹裙底」手法曝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7月06日03:29 • 李惠婷

台北市信義區昨(5)日晚間發生一起偷拍案!一名穿紫洋裝的長髮女子在松壽路威秀影城內排隊時,有一名男子持手提袋經過偷拍裙底,遭現場民眾及被害人當場發現報警。警方到場抓人,確認偷拍人為33歲林男,職業為電子工程師,供稱因工作壓力太大加上對異性好奇,才衝動偷拍。

據了解,該案發生於昨日晚間10時05分許,林男將開啟錄影模式的手機放入手提袋,於底部挖洞拍攝,鎖定身穿紫色洋裝的長髮女子後,他佯裝經過,將手提袋掠過女子裙底進行偷拍,讓被害者防不勝防,所幸行徑全遭現場民眾目擊並拍下。

員警獲報趕抵逮人,現場命林男解鎖手機,果不其然發現偷拍被害女子的私密影像,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現行犯逮捕帶返所偵辦。

警方呼籲,對於以科技手法進行性騷擾或偷拍的行為,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民眾在公共場合應提高警覺,留意周遭可疑或異常舉動,若發現疑似不法行為,應立即報警,共同維護個人安全與隱私權。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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