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標準修正!16歲就可獻熱血 體重不分男女 剛洗牙、拔牙者請暫緩
相隔19年,台灣《捐血者健康標準》大幅調整,在年齡方面,原先17歲才能捐血,改為16歲就可捐血;體重則從女性應滿45公斤、男性應滿50公斤,新制則取消性別區分,除捐分離術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者應達50公斤,其他均達45公斤即可捐血。另外,65歲以上民眾想要捐血,應有2年內的捐血記錄;逾70歲的民眾則須取得醫師的同意,相關規定自即日起生效實施。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乃源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各國指引,為確保捐血者健康及血液製產品的品質,考量國內高齡化趨勢、擴大捐血來源等進行修正,以符合國際趨勢與國內實際的需求。
王德原說明,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放寛或調整捐血者年齡上限、體重及體溫規定,另增訂蟲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及服用抗凝血藥物之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之情況;另修正捐血量並明定捐血間隔時間相關規定;捐血者血液檢驗項目新增核酸檢驗等。
在年齡部分,原規定捐血者必須是「17歲以上,65歲以下,一般健康情況良好。」修正後打破上限,70歲以上仍可捐血,但超過65歲者,應有2年內捐血紀錄;超過70歲者,並應得醫師同意;在下限部分也有放寬,原規定捐血應滿17歲,現在年滿16歲就可捐血。
此外,草案也重新規範體重限制,原規範要求女性應達45公斤以上,男性應達50公斤以上,新制則取消性別區分規定,除捐分離術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者,應達50公斤外,其他捐血者,均達45公斤即可捐血。
口服A酸、牙齒治療者應暫緩捐血
此外,血液基金會建議,正在口服A酸治療相關疾病者,應暫緩1個月捐血,理由是A酸有致畸胎性。而根據《捐血者健康標準》,若經捐血機構評估,捐血者有危害受捐血的健康之虞,亦可提出相關限制,故食藥署亦同意從善如流。(推薦閱讀)「邱泰源踹共!」數十間醫療工會衝衛福部抗議 他出面回應了:8月一定開會
最後就是牙科處理,若捐血者曾接受洗牙、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處理,考量牙齒內可能有傷口,一旦有細菌跑進捐血者傷口裡,此血又捐給受捐者,有可能會引發敗血症;因此,新規定要要曾做過前述牙科處置者,都應暫緩7天後才能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