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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勞保局點名5工會欠費 暫施拒絕給付、勞工權益恐受影響

鏡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7月23日09:16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3日07:32 • 鏡新聞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近日公告,5家職業工會積欠保費。(資料畫面)

勞保局近日公告,截至114年7月16日止,有5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災保險費,由於皆已逾越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提醒,若查明欠費係因工會違法挪用保費,將同步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也督促工會儘速清償欠款,以免損及會員權益。

勞保局指出,欠費的5家職業工會分別為: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嘉義市派報業職業工會,這些工會所積欠之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繳納期限已屆滿,且未於寬限期內補繳。

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114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及於114年5月29日公告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修正條文,投保單位有欠繳保險費情形累計超過二個月者,不得預收保險費。也因上述工會積欠保險費且逾期未繳,已喪失預收保險費之資格,相關會員切勿再預繳,以免權益受損。

勞保局說明,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按時彙繳至勞保局,倘若逾期未繳,將造成該工會所屬會員在申請勞保、職災等各項給付時受阻,將受暫行拒絕給付,影響甚鉅。

勞保局續指,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若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足認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另外,針對無法提供繳費證明者,將協助其補繳應自付部分保險費後再予以給付,以保障其申領勞保及職災保險給付之權益,不受影響。

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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