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刑警替地下錢莊查個資追債一審無罪 二審逆轉重判10年半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28日12:30 • 發布於 01月28日12:26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前偵查佐吳浩宇被控7年前投資陳姓地下錢莊業者30萬元,每月可收取9000元賄賂,他再查詢、洩漏欠款者個人資料幫忙追債,一審認定吳沒有收賄,貪汙部分判決無罪,僅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2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逆轉認定吳貪汙,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0年6月徒刑,個資法部分仍判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吳浩宇原先在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任職時,認識刑責區內經營養生館兼營地下錢莊的陳姓業者,之後他到偵查隊擔任偵查佐,2019年4月間陳託吳幫忙找人,吳便假借偵辦案件名義,利用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查詢簡姓男子的戶籍、身分證照片、入出境紀錄後,再洩漏給陳協助追債。

檢方也指控吳浩宇二度投資陳50萬、30萬元,每月可收受2萬5000元、9000元賄賂,以此作為洩漏查詢被害人戶籍、身分證照片的對價,之後吳再逐期取回全部本金,認定吳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另外,陳也見放款獲利較高,於2019年10月、2020年3月間,趁羅姓男子手頭緊、需錢孔急之際,先後貸給羅2萬元、3萬元,卻分別收取180%、240%,也就是高達15分、20分的重利。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吳浩宇查詢個資洩漏給陳,確實違反個資法,但雙方金錢來往沒有積極證據認定吳收賄,因此貪汙判決無罪,僅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吳員1年2月徒刑;陳一審則被依2個重利罪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高院認定吳浩宇確實有貪汙,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5萬8910元犯罪所得,另個資法罪維持1年2月徒刑。陳二審貪汙也判決有罪,但諭知免刑。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警察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誆AI標會狂吸金45億!「神說」主嫌藏2億現金塞爆保險櫃 1審重判18年

三立新聞網
02

獨/卡泥半個月脫困!金門「沉沒怪手」今成功吊起 吸引民眾圍觀

聯合新聞網
03

百貨未開幕交通先亂!台中漢神購物中心進貨車流「卡死慢車道」 用路人傻眼炸鍋

鏡報
04

實彈射擊未完成射擊姿勢即扣板機 警專一年級生遭子彈轟掌貫穿

鏡報
05

快訊/害173人中毒…恐賠逾5千萬!春捲老闆娘被約談急喊:願意賠

三立新聞網
06

新身分曝光!林右昌宣布暫別台灣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