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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馬國女大生三度判死 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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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29日08:40 • 發布於 01月29日03:00 • 上報快訊/李唯甄
兇嫌梁育誌2020年姦殺馬國女大生,今更二審宣判逃死、改判無期徒刑。(合成畫面/翻攝自臉書)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間隨機將一名就讀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擄走,對其性侵後殺害棄屍。案發後梁男3度遭法院判死,然而最高法院要求釐清他「是否具教化可能」,2次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29日)更二審宣判,針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鍾女,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涉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

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死刑

回顧本案,鍾姓女大生在2020年10月28日晚上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嫌以繩索勒住頸部性侵,梁嫌得逞後將女大生勒斃,隨後將遺體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大崗山地區。

梁育誌於一、二審均被判死刑,最高法院2023年6月撤銷發回後,憲法法庭於2024年9月就死刑判決釋憲,指出判處死刑必須合議庭「一致決」。高雄高分院更一審2025年1月15日再判梁育誌死刑,成為死刑釋憲後的判死首例。更一審認為,梁男非自首,且沒有智能不足或任何精神疾病,沒有減刑的理由。

更二審改判認為不屬預謀殺人 仍具教化可能

但最高法院認為應依數罪分論、併罰,且梁男可能是計畫性侵、再提升為殺人犯意,未必自始就是計畫性侵殺人,犯意有待釐清,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進入更二審。此外,最高院也要求查明梁男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更二審宣判,認為本案為梁男單獨犯案,並無共犯分擔責任,整體犯罪情狀經客觀比較後,尚難評價為必須剝奪生命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此外,法院認為,梁育誌仍具教化可能,且不構成預謀殺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就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卓琦)

(延伸閱讀:長榮大學女大生命案3度判死遭撤 中華人權協會轟:司法成殺人犯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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