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這項給付」有望增至薪資80%,特定族群再加發3個月?勞團獻策修法6大主張
2002年三讀通過的《就業保險法》至今已施行超過23年,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部在2025年底研擬「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借修法增進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協助提升勞工就業技能,穩定就業,強化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在勞動部預告修《就保法》後,台灣勞工陣線等勞團今(27)日與民進黨立委范雲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包含完善投保薪資制度在內的6大改革項目,主張要將現行失業給付水準提升至投保薪資的8成。
勞動部提出的「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一、擴大加保年齡,在加保年齡部分,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二、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規劃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14日縮短為7日;三、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四、簡化行政救濟層級;五、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由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提高至20%;六、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七、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之其他事項。
就保基金規模逾1800億 勞陣:制度仍需持續改革
范雲、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台灣勞工陣線資深研究員孫友聯、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黃琦鈁今共同舉行記者會;范雲對勞動部近期預告修正《就保法》納入勞工陣線(勞陣)的改革訴求表示肯定,但會中范雲及勞團代表也點出,現行制度針對失業認定標準、給付流程上仍有許多待改善之處。勞陣新聞稿顯示,近5年來就業保險法定給付支出平均僅占保險收入約73%,而目前台灣就業保險基金(就保基金)基金規模達到1814億元,財務狀況相對穩健,但制度仍需持續改革,才能真正落實立法目的,為此他們提出6大改革主張。
指失業給付薪資6成保障不足 勞團主張應提升至8成
首先是「降低尋職壓力」,因目前失業給付認定行政流程繁瑣,初次認定須大量文件,且耗時冗長,增加失業勞工負擔與心理壓力,他們主張應將等待期由現行14天縮短為7天,並對於特定弱勢群體降低行政程序要求及「尋職義務」壓力;再者是擴大納保對象,應將65歲以上仍持續受僱之高齡工作者納入被保險人,並檢討初次尋職青年與高齡再就業者在失業保險制度中面臨的不利條件;三是確保適當就業;四是提高失業期間經濟安全,勞團主張,由於現行失業給付水準為投保薪資的60%,在物價上漲下恐保障不足,應給付水準調升至投保薪資80%,並延長請領期限至9個月,且針對特定對象最長加發3個月(如身心障礙或因職災失能者)。
五是放寬延長失業給付門檻;最後一點則是完善投保薪資制度,勞團主張建議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制度設計,另訂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以強化制度之合理性與保障功能。勞陣在新聞稿中指出,台灣就業保險制度穩定性值得肯定,但應隨社會結構及勞動型態變化調整,近年來台灣失業率維持在約3.3%,但景氣循環仍有不確定性,加之人工智慧(AI)、自動化就業帶來的挑戰,都讓勞動者面臨更多風險,就保法不應僅是失業時的「最後防線」,更應成為積極的「前線保障」,真正建構完整的就業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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