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女子合唱團》演的是真的!獄中育兒制度一次看 還能出外上學
目前衝破國片最高票房,號稱最催淚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片中描述一名因遭家暴憤而殺害丈夫入獄的女子,在獄中產下一名女嬰,從此在母親與受刑人兩種身分間拉扯抉擇。片中母女與獄友們的生活互動,觸動不少觀眾的哭點,不少民眾觀完影後紛紛好奇,女受刑人真的能帶小孩一起服刑嗎?在現實中,台灣確實允許女性受刑人獄內生產及撫養小孩,為兼顧兒童發展與照顧,不僅設有內部設有「保育室」,還有機會送往監獄外的幼兒園上學。
依現行《監獄行刑法》規定,女性受刑人得依法申請攜帶子女入監,或在獄中分娩後於監所內照顧幼兒。若受刑人入監時懷孕未滿五個月,可安排至監外醫院生產,產後再申請帶寶寶進監獄生活,多數女子監獄皆設有專門的「保育室」,提供母親及子女共同居住、哺育與照顧的空間。
至於孩子能在監獄內生活到幾歲,法律明文規定,考量幼兒3歲以後逐漸進入社會化階段,長期處於封閉環境恐影響身心發展,原則上就只能在監所內扶養到滿3歲,但若受刑人在外界確實無親屬可接手照顧,經社會福利機關評估留在監獄內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可例外延長最多6個月,期限屆滿仍無人領回,監所將通報社會福利單位,辦理後續安置或寄養。
為避免孩子在監獄環境中耽誤學習發展,多數女子監獄比照幼兒園規格設置適合幼童活動、學習的空間,並引進外部托育人員、志工協助照顧,且孩子在監內的基本教養資源,如圖書、玩具及育兒課程,皆不須額外付費。孩子的日常生活用品則需由受刑人自行準備,監所則會視情況減輕其工廠作業量,讓母親能也更多時間陪伴孩子。
為保障孩子權益,《監獄行刑法》持續修正,獄中育兒制度也逐步地更加人性化,為讓幼童能接觸同齡孩子、培養正常社交能力,年滿2歲、未滿3歲的子女,白天可由獄方協助送往監獄外的私立或非營利幼兒園就讀,傍晚再送回監所的媽媽身邊。相關費用通常由政府預算或社會福利資源支應,核心為落實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至於無法隨母親入監、年紀較大的子女,女性受刑人亦可依法申請「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透過制度設計,政府盡量在刑罰執行與兒童權益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