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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婆媳衝突+重大車禍 夫癱瘓16年!悲情女不再死守無情婚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尹維源

一段因為突如其來的車禍而急轉直下、歷經16年分居的婚姻,日前終於由法院畫下句點!地方法院審理一起離婚訴訟,認定夫妻雙方的婚姻已經出現難以回復的重大破綻,而且並非由單一方負有唯一的責任,因此,判准雙方離婚。

判決指出,婦人小琴與丈夫阿擎於2008年在大陸地區結婚,同年8月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婚後原本感情融洽,但因阿擎的母親對小琴態度強烈反感,雙方曾於2009年協議離婚,隔天即復婚,盼能化解家庭衝突。

但是復婚不到兩個月,阿擎卻發生嚴重車禍,腦部受創導致全身癱瘓、語言及認知能力嚴重受損,生活無法自理。事發當時,小琴正返大陸探親,得知噩耗後趕緊返台,積極尋找阿擎的行蹤後,並前往醫院照料,出院後更將阿擎接回照顧,陪同復健。

然而,雙方照護方式與觀念與阿擎母親及妹妹歧見甚深。某日阿擎母親及胞妹未經小琴的同意,就將阿擎帶離住處,雙方爆發激烈口角,自此小琴再也無法聯繫阿擎,住所門鎖也遭到更換,只能暫居友人家中,因而與阿擎分居至今。

其後,阿擎母親曾指控小琴惡意遺棄,並代阿擎提起離婚及確認婚姻無效訴訟,歷經法院審理後均遭駁回確定。多年來,小琴除承受長期分居現實,也與阿擎家人衍生多起刑事糾紛,身心俱疲,最終選擇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指出,阿擎因車禍導致心智功能嚴重受損,早已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人,目前長期居住於護理之家,需他人全天候照顧,已無法與小琴進行正常溝通、互相扶持或共同經營家庭生活。加上雙方實際相處時間極短,且已分居長達16年,婚姻僅剩形式,早已喪失實質基礎。

法院認為,本案並非僅由單一方造成婚姻破裂,雙方皆非「唯一有責配偶」,依法均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裁判離婚。若強令維持婚姻,僅徒增形式枷鎖,已無實益,判准離婚,為合乎人性與法理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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