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亂爆有小三害離婚!他潑汽油「先燒再砍」 釀1死2傷判囚15年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彰化和美鎮工作的菲律賓籍移工尼克,不滿同鄉移工胡亂爆料他有小三,害他最後離婚。尼克萌生殺意,在2023年11月間預謀購買汽油、鐮刀,趁著深夜在移工宿舍中縱火,並持鐮刀砍殺對方,造成對方90%燒傷,送醫不治。一審國民法官將他判刑15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二審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33歲的尼克,與被害人格雷恩及其他兩名室友均為彰化和美鎮某紡織廠的菲籍移工,同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內。尼克認為格雷恩透過臉書,向自己在菲律賓的妻子胡亂爆料,虛構他在台灣有小三,導致他無法挽回妻子的感情,最終婚姻破裂。尼克也認為其他2名室友曾與格雷恩討論此事,因此對3人懷恨在心。
案發於2023年11月底,尼克當時先向公司請假3天,但實際上是預先購買汽油、瓦斯噴燈、易燃液體及罐裝容器等物品,再加上先前購買的鐮刀,都藏放在房間內。凌晨12點多,尼克趁著格雷恩等人均在熟睡時,在宿舍中潑汽油縱火。格雷恩等人驚醒,朝房門外衝出逃生時,尼克竟從外部拉住房門,阻礙眾人逃生;格雷恩等人奮力拉開房門,尼克就取出預藏的鐮刀,朝格雷恩揮砍,將他逼回房間內。
大火最後在移工們奮力搶救下撲滅,但格雷恩因此受傷,包含顏面、軀幹、四肢第二度到第三度燒灼傷(占全身表面積86%至89%)、吸入性燒灼傷(氣管和支氣管黏膜脫落、凝固性壞死)、左側頭部、左後肩到左上臂後側、左前胸、右手掌小指側銳器劈砍傷或切割傷併右手掌骨開放性骨折。送醫急救,住院24日後不治身亡。另外2名室友也受到燒燙傷,經搶救後撿回一命。檢方逮捕尼克,並依照「殺人」、「對有人居住住宅縱火」等罪,對尼克提起公訴。
一審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照殺人罪將尼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另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