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遭判刑2月 高市綠參選人認錯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初選在即,左營、楠梓區參選人黃偵琳傳出去年1月底酒駕上路被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黃偵琳今天(23日)在社群媒體發文表示:「我確實做錯了、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沒有逃避。」(溫蘭魁報導)
判決指出,黃偵琳去年1月底酒後騎機車上路,結果在三民區跟一名女子發生碰撞,導致對方身體擦傷,黃偵琳酒測值0.33毫克,超過法定的0.25毫克標準,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00元。
對此,黃偵琳在社群媒體發文「我確實做錯了」,表示,「那天晚上我確實有喝了酒,卻還是選擇騎車返家,對自己的狀態做了錯誤判斷。相關司法程序我都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沒有逃避,也已和當事人達成和解、完成必要處理,並表達歉意與關懷。」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也發聲明重申,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一原則亦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至於參選人資格,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資格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