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店老闆不顧孕妻 闖房性侵網友!還辯:來送早餐
台中市一名人夫阿輝(化名)經營一間潛店,得知女網友小花(化名)在台中後,邀請小花到店裡見面聊天,分別後竟到小花下榻飯店,向櫃檯人員謊稱忘帶房卡,取得房卡後進入房間性侵,遭判7年10月,阿輝不服判決再上訴,遭法院駁回。
騙「忘帶房卡」 闖房間性侵
根據判決書,阿輝與小花是網友關係,112年6月18日得知小花到台中後,邀約小花到潛店聊天,然而阿輝卻未經過小花允許翻閱她的手機,得知了小花的訂房資料以及房間號碼,與小花分別後帶著早餐自行前往飯店,向櫃檯人員表示自己忘記攜帶房卡,成功取得小花房卡。
阿輝拿著房卡進入小花房間,小花被開門聲驚醒,立即要求阿輝離開房間,阿輝卻不予理會,利用體型優勢將小花壓制在床,性侵得逞,還表示「我很喜歡妳,想要跟妳在一起,我現在已經離婚,目前是單身」。事後小花報警,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阿輝辯稱兩人是合意性行為,進入小花房間是要為小花「帶早餐」,但小花反駁,飯店本身有包含早餐,根本不需要阿輝送早餐,若是兩人有意願發展親密關係,可在潛店發生性行為,或是一同回到飯店休息,而非在小花短暫睡眠3小時後相約早餐,明顯與常理不符。
阿輝身分起底:碩士畢業、妻懷孕中
法官指出,過去阿輝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判有期徒刑2月,但已執行易科罰金,不過此案並無關連,因此不予因累犯加重。
法官表示,阿輝為滿足私慾,擅自進入小花房間性侵,妨礙小花性自主決定權,事後否認犯行,實屬不該,考量阿輝碩士畢業、月收入約4萬元,且配偶懷孕中,以及已與小花達成和解,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輝7年10月。事後阿輝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阿輝無上訴理由,駁回阿輝上訴請求。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