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未禮讓行人挨罰1200元!高雄騎士搬出「黃色網狀線」自救 法官因「3白3黑」判免罰

鏡報

更新於 03月12日07:57 • 發布於 03月12日06:47 • 鏡報 王吟芳
潘男主張事發地點為黃色網狀線,根本不能暫停。翻攝GOOGLE地圖

在全國「行人地獄」大執法下,駕駛與騎士務必小心謹慎才能守住荷包。高雄潘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行經岡山某路口,被後方員警直擊「未暫停禮讓行人」遭罰12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潘男不服氣,提告主張當時已騎到黃色網狀線內,依規定網狀線內不得暫停及臨停,且前方行人與他機車仍有足夠間隔等理由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影像後,認定機車與行人間隔超過3公尺,判決撤銷原處分,潘男免罰。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去年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岡山區後興北路與大德一路口,遭後方員警密錄器拍下他通過路口時,左側正有行人穿越,後由高雄市交通局認定,潘男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距離行人不足「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1200元罰鍰並需參加道安講習。

潘男不服提告指出,當時自己行駛在黃色網狀線內,依規定必須保持淨空不能停下。他更拿出員警影像反擊,主張當時他的前輪與行人之間還有「4白3黑」的枕木紋寬度,絕對超過取締標準的一個車道寬,認為警方舉發有誤。

法官為了釐清真相,特別針對行人穿越道亦即斑馬線的枕木紋寬度進行換算,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交叉路口的枕木紋白色線寬40公分,間隔約60公分。逐一勘驗影像後,發現潘男前輪壓到第二組斑馬線時,車身與行人之間確實有「3個白色實線及3個間隔」的長度,總距離約300公分,正好符合1個車道寬的標準。

法官認為,內政部警政署的取締標準是「距離行人不足3公尺」,而潘男當時已進入網狀線,為了避免阻礙交通持續行駛,且距離剛好落在3公尺邊界,難認有違規故意,判撤銷原處分,潘男不但免罰,300元的訴訟費也要由交通局買單。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精彩新聞不漏接

更多鏡報報導

獨家/地表最強小三劉怡萱急了?拋售1.2億豪宅傳「大砍4千萬」 揭密台南虎尾寮房價鈔能力
共用電腦「臉書未登出」洩姦情!正宮驚見人夫與小三「激戰154次」 外加跳蛋助興怒提告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山友失蹤47天被找到…「跑山獸」曝紀錄片 搜救教官批:拒絕賞金獵人亂象

聯合新聞網
02

台積電課長「假打卡」307次遭解聘 辯「外出找靈感」打官司慘敗

ETtoday新聞雲
03

獨家/生前盡孝、死後圓夢!養子領光亡母240萬挨告盜領 法官暖心判決判免還

鏡報
04

18歲學徒神救命!水塔驚魂觸電命懸一線 CPR搶回54歲師傅

CTWANT
05

「假打卡307次」遭解僱!台積電課長提告喊冤…遭法官打臉:破壞制度

三立新聞網
06

亡姊「復活」40年後分走祖產!5手足怒告榮服處 法院准了:死人沒資格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