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收養成年姪峰迴路轉 法院裁准「情同父子不只為繼承」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蔡姓男子收養哥哥已成年的兒子,希望自己老了有人送終,聲請法院認可卻被一審駁回,理由是雙方聽從長輩安排,但無創設親子關係的真意。蔡男抗告時說「沒收養,就只是姪子,收養了,一定不一樣」,姪子也說願做叔叔養子,二審認為雙方長期情感緊密依附,並非只為繼承或祭祀,據此自為裁定認可收養。可再抗告。
蔡男未婚無子女,在台南和哥哥一家人緊鄰而居,去年(2025年)5月間,蔡男和哥哥嫂嫂說好,訂立書面收養契約,收養哥哥已成年兒子為養子,依法聲請法院認可,但被一審駁回。
一審駁回主因:雙方欠缺真意
一審認為成年收養的實益,是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因長年共同生活、相互照顧陪伴,彼此產生宛若事實上之父母子女情感依附關係,透過收養程序,以「事後承認」方式,產生法律上親子關係效力,也就是彼此須有創設親子關係的真意。
一審指出,蔡男出庭表示收養目的是「希望有人可以幫我送終」,姪子則說祖母主動提議辦收養,他出生至今都跟親生父母同住,孝親費也是給親生父母。一審認為雙方是以叔姪身分互動,欠缺深厚情感依附與連結,也無建立法律上親子關係真意,不應准許成年收養。
叔姪均抗告:我們都願意
蔡男和姪子都提起抗告,表示雙方透天厝住址雖屬隔壁,但屋內各樓層都打通,等於大家庭同住,平時2人在家常一起吃飯聊天打撞球,叔叔要出門聚餐、就醫,都是姪子開車接送。
姪子說小時候因父母忙碌,靠叔叔幫忙照顧,他很早就知要被過繼給叔叔,成長過程重大決定,例如休學、就業,叔叔會給建議,遇到挫折,他會找叔叔談心,叔叔還替他化解與親生父母的衝突,他生病狂吐,被生父送急診,叔叔也會陪著去醫院。
叔收姪過年紅包,樂得逢人就說
二審命家事調查官調查2人真實想法,被問到叔叔「曾經什麼時刻,讓你覺得最像父親」,姪子說剛到飲料店打工的第一年,過年包一個紅包給叔叔,其實沒多少錢,「但我很少看到他(叔叔)那麼開心,他走到哪裡,都會跟朋友講這件事」,姪子說願做叔叔養子。
蔡男則說本件收養,雖是早年長輩的指定,但他跟姪子很親,希望透過法律程序確定親子關係,被問到就算不辦收養、姪子應該仍會照顧他,蔡男說「沒收養,就只是姪子,收養了,在我名下,感覺一定不一樣」,繼承是收養後的自然結果,不是他收養動機。
沒收養就只是姪子,收養了一定不一樣
二審認為雙方都認為對方是很親近的家人,長年相處已產生形同父子的緊密情感依附關係,收養不僅止於繼承或祭祀,且姪子親生父母名下有多筆資產、經濟無虞,晚年未必需要子女奉養,依兩家互動型態,可預見姪子出養後,仍會跟親生父母維繫目前關係。
二審認為本件收養對當事人而言,心理意義遠高於實質改變,又查無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對於親生父母不利、輩分不相當等法定禁止事由,也符合年齡差距20歲以上的要件,據此廢棄一審裁定,自為裁定准許本件收養,可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