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離婚保密協議!史書華因媒體聲明 判賠前妻千萬
知名牙醫師、網紅史書華與前妻郭月庭的離婚風波再起波瀾!兩人112年10月達成離婚調解,並簽下保密協議,約定不得對外揭露婚姻破綻歸責等細節,違者須賠償1000萬元。史書華指控前妻委任律師提告侵害配偶權,違反保密義務,反挨郭女反咬他透過臉書及媒體發布聲明,大爆婚姻內幕。新北地院審理後,15日判決出爐,法官認定史書華的媒體聲明已踩紅線,判他必須賠償前妻1000萬元,史書華提告部分則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史書華與郭月庭112年在法院調解離婚,除子女親權、扶養費等條件外,雙方特別在白紙黑字的調解筆錄第8條中,訂下嚴格的「保密條款」。內容包括:不得對外揭露調解過程、內容,以及主張對方侵害配偶權等事實;更重要的是,兩人承諾離婚後,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指稱「婚姻破綻是可歸責於對方所造成」。條款中載明,若有違反,違約方須支付他方高達新台幣1000萬元的違約金。
原本應是塵埃落定的離婚協議,卻因雙方後續動作演變成互告違約的官司。史書華率先提告,主張郭月庭在簽訂協議後,立即委託當初並未參與離婚調解的律師,向疑似與史書華有曖昧的張姓女子提起「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史書華認為,前妻在訴狀中描繪婚姻細節,並將案件公開於法庭,已違反保密義務,因此向前妻求償1000萬。
郭月庭則提起反擊,除了否認自己違約,更提起反訴。她指控史書華在提起本件訴訟時,向張女索取另案的起訴狀作為證據,已讓法院人員知悉保密內容。更關鍵的是,郭月庭指控史書華於114年2月7日,透過各大媒體以及他自己經營、擁有數萬粉絲的臉書粉絲專頁「盾牌牙醫史書華」發布一篇長篇聲明,文中直指婚姻破裂是因為郭女「沉溺特定宗教」、「對其家暴」,以及「將孩子送至有兒虐爭議的幼兒園」等因素所致,郭女認為這已明顯觸犯保密條款中「不得指述婚姻破綻為他方造成」的約定。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對保密協議的範圍做出關鍵解釋。法官認為,條款中已明文「若對他人有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經裁判確定而由司法機關公告者不在此限」,這顯示雙方當初約定時,已預留合法訴訟權的行使空間。因此,郭月庭為了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而在訴訟中向法官陳述必要事實,屬於正當的權利行使,不構成違約。同樣的,史書華為打官司而蒐集另案起訴狀,也被認定是訴訟權的一環。
然而,法官對於史書華的「媒體聲明」則有截然不同的認定。法官細究聲明內容,發現史書華明確將婚姻破綻歸咎於前妻的宗教選擇、意識形態、家庭暴力及子女教育安排,甚至提及「高額贍養費」等具體離婚條件。法官認為,這些內容正是保密協議要求不得對外指述的核心事項。史書華雖辯稱是因前妻先提告,他為「平衡大眾言論」才被動回應,但法官指出,前妻的訴訟並未提及宗教、家暴等細節,史書華的回應已明顯「逾越合理範圍」,直接違反了保密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史書華提起的本訴敗訴;而郭月庭提起的反訴則勝訴。史書華因發布系爭聲明違反保密協議,必須給付郭月庭1000萬元違約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