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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司改會質疑林宸佑案違反偵查不公開 橋頭地檢署3聲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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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4小時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上報快訊/王敬
《中天新聞》政治記者林宸佑涉犯國安法遭收押禁見。(取自林宸佑臉書)

檢方偵辦《中天新聞》政治記者林宸佑涉共諜案,發現陳姓現役及退役軍人自2017年底起,疑似利用職務之便,將軍事與國家安全敏感資訊洩漏給中共人士,包括軍方裝備性能、演習資料及總統視察訊息,並收受金錢作為對價。檢方指出,林宸佑疑似提供新台幣數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給予涉案軍人,再由軍人轉交相關資料給中國人士。林宸佑與現、退役共5名軍人訊後,均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26日)發布聲明指出,橋頭地檢署偵辦期間,部分媒體報導涉大量偵查中應保密細節,若內容屬實,可能涉及偵查人員違法洩漏偵查秘密,而有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形,籲請橋頭地檢、最高檢察署、法務部須盡速公開回應本案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形,對社會大眾進行說明。

對此,橋頭地檢署提出三點聲明,首先,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定,關於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治安等社會矚目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維護或合法權益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得就偵查程序、內容作適度公開或揭露。橋頭地檢署依該辦法規定,於民國115年(2026年)1月17日橋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林姓記者及現退役軍人後,發布新聞稿就案情適度說明,已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

再來,橋頭地檢署指出,有關陳姓中士涉犯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新聞稿未提及任何與林姓記者有關之訊息。

最後第三點,橋頭地檢署表示,關於媒體報載有關林姓記者涉犯國家安全法等案情節,因本案仍在偵查程序中,依法不便進一步對外說明及評論,「對於各界關於偵查不公開制度之討論與監督,本署均予以尊重,並感謝社會各界之關心與指教,亦盼各界能理解偵查程序之專業性與時效性,給予檢察官辦案之必要空間。」(責任編輯:王晨芝)

(推薦閱讀:週刊爆中天主播林宸佑涉行賄上百萬 「飛彈部隊」機密恐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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