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潤發安管員涉性侵 全聯因併購需連帶賠償300萬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8日電)張姓安管員民國111年任職大潤發鳳山分公司期間涉性侵,經被害人及其家屬提告,因全聯併購大潤發,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全聯與張男應連帶給付被害人及其家屬300萬元。可上訴。
依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被害人及其家屬主張,張姓安全管理人員111年1月間受僱大潤發鳳山分公司,期間於賣場涉嫌性侵,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精神等方面飽受痛苦,而大潤發鳳山分公司對於賣場安全及員工管理等部分,有疏漏且監督不周,應與張姓安管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給付被害人及其家屬合計300萬元。
因全聯自111年併購大潤發,此案被告為全聯,依判決書內容,全聯主張,事故為張姓員工個人極端犯罪行為,而大潤發鳳山分公司在監督等部分已盡相當注意,對事故發生已盡己力防治,仍無法避免,非大潤發鳳山分公司疏失所致,不應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判決書提到,張姓安管員遭判13年6月確定,經另案確定判決,張姓安管員應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合計300萬元。法官依監視器畫面、警詢筆錄及證人證述等事證,認為大潤發鳳山分公司忽視賣場安全管理、安管人數不足等,與事故發生具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審酌,大潤發鳳山分公司未就監督張姓安管員職務執行盡相當注意,對事故發生未盡力防止,被害人及其家屬主張於法即屬有據,而全聯既已經由公司合併程序,承受大潤發鳳山分公司總公司之法人格權利義務,自應負賠償責任,判全聯應賠償被害人200萬元、其父母各50萬元,合計300萬元。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