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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重判17年!郝市府法規會主委稱「可以理解」 葉慶元:柯市府站不住腳

太報

更新於 03月28日11:23 • 發布於 03月28日11:09 • 林佳鋒
郝龍斌市府時期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認為,他可以理解柯文哲為何被判17年。資料照,李政龍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違法容積獎勵等案,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號稱「國民黨御用律師」的前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很難想像,廠商都敗訴了,政府機關還去研議廠商的主張,京華城案不是都更案,也沒有法律規定可比照,卻準用20%容積,「我擔任過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我覺得(柯市府)站不住腳。」

有「國民黨第一狀師」稱號的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前主委葉慶元,近日在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分析,本案若認定收賄成立,圖利金額又達100億以上,輕判並不太可能,就算是圖利可能也要15年,法官判17年是可以理解。

葉慶元說,前市長郝龍斌任內京華城容積是392%,柯市府先放到560%,這部分涉及威京集團打行政訴訟,說當初捐第30%容積該多少,但後來全部敗訴,之後柯文哲卻指示要照威京集團已經敗訴的立場研究,最後都委會就通過。

「我們在公務機關服務過,尤其是台北市政府服務過,其實很難想像」,葉慶元直言,廠商都敗訴了、法院認為主張不合理,不可能還有政府機關會去研究,要照廠商的主張給容積。他提到,依法行政不是只有法條,還包括法院的判決,北市府都委會當時非常優秀的執行秘書邵琇珮最後為何要認罪?她就說「我在長官的壓力之下,做了相關配合的動作」,看到她緩刑讓人心痛。

葉慶元提到,更誇張的是後面,今天在非都市更新的案件說準用《都市更新條例》再給20%獎勵容積,法律人其實都知道,所謂「準用」就是法律有規定a不是b,但這情況下a可以比照b的法律規定辦理,這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本案並非都市更新案件,也沒有法律規定可以比照,卻準用給了20%的容積,這其中涉及的利益就超過100億。

葉慶元質疑,如果沒拿到任何好處,為什麼副市長彭振聲主導都委會,邵琇珮這些都委會同仁要做法令研究,最後配合威京集團調整容積?這就是法院最後認定有收賄,做了對威京集團有利的處理,「我想在法律上,我擔任過法規會主委,柯市府的作為我覺得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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