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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看電影起色心!台中男載妹子回家 強拉後座性侵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04月22日02:21

台中男子阿源(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歆(化名),兩人約看電影散場後,阿源載送小歆回家時,竟在車內強行要求發生關係,儘管小歆掙扎拒絕,阿源仍強行將她拉往後座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源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考量阿源已支付賠償,改判3年8月。

男子車內性侵

判決書指出,阿源與小歆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的網友,兩人相約到台中知名影城看電影,散場後阿源開車載她返回住處,沒想到車停在巷子口時,阿源突然向她求歡,眼見遭拒還惱羞成怒,強迫小歆為自己服務,當下她驚慌失措想要逃離現場,卻因為包包與手機還在車上,回頭拿取時被強拉到後座。

根據小歆描述,當時阿源將車門反鎖,憑藉體型優勢將她壓在身下,儘管她不斷掙扎甚至哭著哀求「我不要」,阿源仍強行褪去她的衣物,強行性侵得逞,並坦承當時沒有呼救是因為附近鄰居都認識怕被看到,也怕鄰里間會亂說話,所以不敢喊太大聲,事後她情緒崩潰,在回家後傳訊息向好友哭訴「我被強暴了」,好友得知後隨即從桃園開車到台中,陪她前往醫院驗傷並到報案,整起惡行才因此曝光。

男辯稱「妳情我願」

面對指控,阿源在庭上辯稱是「合意性交」,且小歆在回家後還傳訊息報平安,更拿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中曾互稱「寶寶」,對話中不乏「愛你」、「我漏水了要寶寶幫我止住」、「什麼時候可以幫我止」等大尺度內容,但法官認為,性自主決定權應建立在彼此清楚同意的基礎上,小歆在事發時是因為擔心驚動鄰居才不敢大喊,且事後情緒低落、抗拒異性接觸,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反應相符。

二審改判3年8月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阿源為滿足私慾,嚴重踐踏女性尊嚴,且犯後避重就輕,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徒刑。但阿源不服,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阿源在審理期間積極尋求和解並填補損害,量刑基礎有所變動,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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