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一審判10年 沈慶京悲憤喊冤:依法上訴、爭取清白!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京華城案今天(26日)一審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依違背職務行賄和圖利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對此,沈慶京今晚在臉書表示不服,將依法提出上訴。
京華城案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和圖利(共犯)罪名起訴沈慶京,具體求刑17年。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年多,今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法官判沈慶京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可上訴。關鍵理由是,法官認定沈慶京為獲取京華城 20% 的違法容積獎勵,行賄當時的市議員應曉薇(判定金額 5250 萬)及前市長柯文哲(判定金額210萬),並與公務員共同犯下圖利罪。
後續強制處分庭,柯文哲部分維持7000萬交保,至於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則各被加保3000萬元。
晚間,沈慶京在臉書發文,「對於今天的判決,本人深感悲憤與不服。台北市政府在30多年前強迫京華城捐地2400坪土地(現在市價至少240億元以上),換取較高的容積保障,7年前又突然被柯文哲的副市長林欽榮沒收,京華城依法提起陳情。檢察官指控我們陳情是犯罪,完全曲解陳情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沈慶京最後表示,「京華城是受害者,權益至今沒有回復,反而被羅織入罪,我深感不服,我將依法提起上訴,爭取清白。台北地院突然增加我3000萬的交保金,讓我想像不到也措手不及,現在雖然辦理交保中,但內心無限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