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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前忘做1事「恐被罰錢」 最重送強制執行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4月22日14:47 • 發布於 04月22日14:47

每天通勤、接送小孩或週末開車出遊,對不少民眾來說早已是生活日常,但一年一度的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也悄悄逼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繳納,不只要多付滯納金,嚴重者甚至可能面臨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繳納期限不因連假延後 逾期代價逐步加重

稅務局指出,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並不會因5月1日勞動節放假而順延,也就是說,民眾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繳納,將從5月4日起開始計算滯納金,依規定,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最高將被加徵10%。此外,長期未繳者還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繳稅方式多元 便利商店、線上通通可辦

為了讓民眾方便繳稅,稅務局也提供多元管道,單筆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5月3日前到四大超商,透過多媒體機台輸入身分證字號與車號,列印繳款單後直接付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也可前往稅務機關或監理站申請補發,或透過財政部提供的線上查繳系統、稅務局官網視訊客服及跨域稅務服務平台完成補單與繳納。

欠稅仍上路風險高

不少民眾以為車子沒開就沒事,但實際上,只要欠稅車輛停放在公共道路,就可能被認定為使用道路而受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指出,若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稅,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補繳稅款外,還會依欠稅期間加罰,每次可處0.3倍罰鍰,最高可達1倍;另外,若車輛已被註銷或報停,卻仍使用公共道路,罰則更重,最高可處2倍以下罰鍰,民眾不可輕忽。

車輛過戶與失竊未辦理 恐持續被課稅

實務上也常見車輛已轉讓但未過戶的情況,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表示,若買方拒不過戶,原車主仍可能持續被課稅,建議應儘速向監理機關申請「拒不過戶註銷」,以保障自身權益。此外,若車輛失竊,僅向警方報案仍不足以停止課稅,還需完成監理單位的註銷程序,否則仍會收到稅單。

身障免稅與退稅機制 民眾可主動申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針對身心障礙者,現行制度提供使用牌照稅免徵優惠,每人以1輛為限,且排氣量2400cc以下可享有最高11230元免稅額,若已繳納稅款後才核准免稅,或車輛辦理停駛、報廢等情況,也可申請退稅,建議民眾備妥相關文件,儘早向稽徵機關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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