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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買「這類商品」回台轉賣慘了! 衛生局抓85件開罰237.5萬

CTWANT

更新於 04月11日09:25 • 發布於 04月11日09:22 • 林郁庭
許多人都會去日本藥妝店買藥。(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許多人到日本旅遊逛藥妝店時,會幫親友買藥或是在網路轉售藥品。不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9)日公布,114年共查獲85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裁處金額達237萬5千元。衛生局指出,由於販售的民眾不具藥商身分亦未領有許可證,違反《藥事法》規定,依法可裁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另情節嚴重者,恐面臨刑事責任,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民眾隨意在網路上轉售藥品,依《藥事法》規定,恐挨罰3萬至200萬元罰鍰。(圖/高雄市衛生局)

衛生局指出,114年度查獲85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案,裁處金額達237萬5千元,其中近3分之1產地來自日本,以民眾赴日旅遊採購腸胃藥、止痛藥及祛痘膏等,共計25件居多;其次為中國產的硫磺軟膏、艾草貼、吸油貼、印度神油,聲稱抗菌、減重、壯陽等療效,共計20件;另有美國產的Q10、維生素D3,及泰國產的壯陽藥、止痛藥等,還有多件台灣的酸痛貼布、感冒藥丸及消炎止痛錠劑。

衛生局強調,上述藥品即便民眾能在國外藥粧店自由購買,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品項及規定數量攜帶入境,但僅限自用。藥品不是一般商品,不可隨意販售,依《藥事法》規定,需經衛福部申請核准後才可合法販售藥品,未經核准輸入即屬「禁藥」,代購禁藥及販售者,依法移送檢調偵辦,各地衛生局均持續監控各種販賣藥品的違法行為,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呼籲,民眾請勿販售或購買不法藥品,如有選購需求,請向藥局或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藥商,購買領有藥品許可證(查詢網址:https://gov.tw/erQ)的合法藥品,用藥品質才有保障。

衛生局提醒,民眾應落實「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的正確觀念,疾病問題尋求醫師診治,藥物問題則諮詢藥師,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5不」原則,勿貪圖便利在網路上交易來路不明的藥物,以維護全家人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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