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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警假槍「掉包」真槍20萬交保 法院:已就客觀事實為坦承之供述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5日01:25 • 發布於 03月15日01:26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保二總隊警員林育丞以2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保二總隊機動中隊警員林育丞,日前擔服巡邏勤務結束,返隊繳解槍彈後,經值班清點發現其所繳還的槍彈為PPQ模型槍及假子彈11發,並發現林姓警員將警用PPQ手槍及子彈11發放置個人手提袋腰包中,林辭職獲准,保二總隊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官以林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器材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考量林員已就客觀事實為坦承之供述,提出相當金錢具保,應可降低逃亡可能性,無羈押必要裁定2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檢警調查,日前林員已提出離職申請,7日巡邏結束後返回駐地,隨後待在寢室休息;當晚同仁清點槍彈時發現,林男繳交的是模擬槍,11顆子彈也是假的,與原本配發的制式手槍及實彈不符,隨即通報主管並展開調查。

13日中午時分,檢方指揮新北市刑大及保二總隊前往林員住家搜索,並將人帶回隊部偵訊,下午4時30分,刑大偵查佐將林員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過程中偵查佐採用聲東擊西的方式,讓林員從地下室入口進入偵訊室,藉以躲避媒體拍攝。

檢方訊後認為,林員涉犯侵占公有財物、非法持有制式手槍與子彈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北院表示,林員曾經行蹤不明,確有逃亡以規避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之可能,但他侵占保二總隊配槍時間甚短,而且到案後已就客觀事實坦承供述;羈押屬對人身自由侵害最為嚴重的強制處分,衡量其犯罪情節及案情比例原則後,倘若命林員提出相當金額具保,並搭配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等措施,應足以降低其逃亡可能性,尚無羈押必要,遂裁定林男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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