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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槓檢察官!下「超奇葩裁定」 令被告每週直奔檢察官辦公室報到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29日02:20 • 發布於 04月29日02:20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高雄一名法官與檢察官針對超商傷人案是否羈押被告互不相讓,法官最後祭出要求被告直接向檢察官報到的奇葩裁定。(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因在超商持酒瓶攻擊店員遭起訴,負責審理的陳姓女法官與承辦的張姓女檢察官,為了是否羈押被告多次過招。法官在面對檢方二度抗告成功後,仍堅持放人,甚至在最新裁定中要求被告每週三下午「直接去辦公室找檢察官報到」,此舉引發基層檢察官集體炸鍋,痛批法官根本是「公報私仇」。

不滿店員態度!李女拿威士忌酒瓶「爆頭」遭起訴

回顧這起案件,今年2月6日下午,李姓女子酒後前往新興區某超商購物。當時她疑似看不慣28歲潘姓女店員與客人的應對,竟隨手從貨架抽出一瓶威士忌,當眾往女店員頭部猛力揮擊。

劇烈撞擊導致酒瓶碎裂,女店員當場頭破血流,送醫後縫合多針。李女酒醒後雖坦承犯行,仍被檢方依傷害、毀損等罪嫌聲押獲准,並於3月正式起訴移審。

檢法互不相讓!兩度抗告成功法官仍「不押人」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案件進入法院後,張姓檢察官認為李女有多次通緝紀錄,且隻身居住、無固定工作與財力,社會聯繫極其薄弱,極具逃亡之虞,強烈建請續押。然而,承審的陳姓女法官認為,只要採取「限制住居」即足以取代羈押,因此裁定無保放人。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也兩度認同檢方觀點,撤銷原裁定發回。沒想到陳姓法官立場異常堅定,不僅三度拒絕羈押,更在昨(28)日晚間拋出司法史上首見的奇葩裁定:要求被告自5月1日起,每週三下午2點半,必須親自前往高雄地檢署,找張姓檢察官本人報到。

檢方內部群組炸鍋 怒轟法官:玩過頭了!

此裁定一出,也讓高雄地檢署內部群組熱議。檢察官們認為,法官將報到地點設在「檢察官辦公室」,顯然是針對張姓檢察官個人,企圖將行政監控壓力轉嫁給檢方。不少檢察官怒批這是在發洩私人情緒,「根本把國家公器當成私人報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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