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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退貨被要求「退還現金」? 業者:無使用免還

華視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1月19日19:53 • 發布於 2025年01月17日11:40 • 華視

知名影音家電品牌爆發消費爭議,有民眾趁百貨週年慶到專櫃訂了超過7.7萬元的落地喇叭,沒想到事後被告知這只是單支的價格,而且還沒有貨,最後決定退刷退款,但又被告知,得返還當時活動的相關優惠、共2100元,還要付現金,讓消費者難以接受,認為除了無效期的百貨禮券面額等於現金,其他都是有價證券,不應該跟消費者索討等值現金。而當事品牌回應,業務報價有誤,會再教育,至於消保官怎麼說?帶您來看。

當事民眾VS.百貨業者說:「要我付2100元的現金給你們百貨,OK,那我們就找消保官聊。」在百貨公司消費爆發爭議,滿肚子氣轉頭就走,想找消保官評評理,導火線就是知名品牌的落地喇叭,原木色的外觀主打3音路系統,要價不斐,當事民眾說:「他這邊單方面地告知我,他的報價其實是一支,也就是說他沒有辦法出貨給我,然後他強迫我去做退款的動作。」

還原事發經過,當事民眾在去年週年慶時,到百貨逛街發現,專櫃有貨還特價決定下手,前後也跟不同業務交涉過一段時間,但事後卻告知沒有貨,而且當初說的7萬7300元是單支的價格,最後決定不買了,要回櫃上退刷退款,又出現問題,當事民眾說:「他無法講清楚妳欠他的2100元怎麼來,二,他告訴妳,我們都看得一清二楚,妳趕快,妳就是只能付2100元,我們才能夠退款,既然他們都有報表,他看得到我有這些折價券,但他看不到我有沒有用嗎。」

2100元到底從何而來,當事人一筆一筆算,才知道百貨方說的金額,指的是銀行分期禮、服飾抵用券,和活動折扣後的錢,但她認為,除了無效期的百貨禮券面額等於現金,其他都是有價證券,不應該跟消費者索討等值現金,更何況相關優惠,她都沒有用反而要貼錢,難以接受。

當事品牌業者說:「還有我們的重低音。」當事品牌副店長對此回應,音響是成對賣,對於報價方式會再教育相關業務,也跟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而百貨業者回應,樓管只是告知,經確認沒有使用相關優惠,所以不用退還,對於不好的消費體驗深感抱歉。

台北市消保官江靜昀說:「如果這個退貨或解除契約的情況,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話,百貨公司不應該跟消費者要求,返還贈品券或要求返還等值現金。」數字會說話,要看清楚,消費過程一字一句都別疏忽,才不會損害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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