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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促黨若解散能否成立新政黨?內政部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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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高逸帆 台北市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 圖:高逸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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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劉世芳今(30)日指出,將於8月初函送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針對統促黨若遭解散後,是否能成立新政黨,內政部民政司長鄭英弘表示,統促黨如果經過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解散之後,就不得以類似名稱成立替代組織,也不可以做任何相關活動。

劉世芳主持「聲請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記者會。 圖:高逸帆/攝

劉世芳今下午親自主持「聲請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記者會,包括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警政署長張榮興、民政司長鄭英弘、宗教及禮制司長林振祿、刑事警察局長邱紹洲與會。

媒體詢問,如果統促黨最後被宣告違憲解散,其成員是否可能另起一個新政黨?內政部是否有研議換名重新成立的機制?

鄭英弘表示,依照《政黨法》第 30 條,經過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之後解散的政黨,有兩個法律效果。他說明,第一,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一切活動,並不得成立目的相同的代替組織;第二,不得以同一政黨的名稱或簡稱,再設立政黨或從事活動。亦即,統促黨如果經過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解散之後,就不得以類似名稱成立替代組織,也不可以做任何相關活動。

媒體追問,是否會擔心統促黨黨員在解散後,仍配合進行跨境鎮壓或認知作戰,該如何預防?馬士元回應,內政部沒有天真的認為,解散統促黨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他說,這點會持續觀察,並且取締,不容許這種情形繼續下去。

劉世芳說,若統促黨改變成另一個政黨,一樣回歸到《政黨法》處理;如果變成另外一個團體或者組織,台灣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也有法治的處理。她說,統促黨已經危害到中華民國的存在、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甚至組織犯罪、跨國犯罪等,內政部沒有理由不申請讓憲法法庭來審理解散統促黨。

針對政黨審議會有一人不同意聲請解散統促黨,鄭英弘表示,會中表決採無記名,因為委員的身份與理由沒有紀錄。他說,有六位委員是由立法院有席次的政黨所推薦,內政部也有聘請社會公正人士一同組成。

至於在憲法法庭判決之前,統促黨能否繼續招募黨員、提名參選人?內政部是否會申請暫時處分?鄭英弘回應,依照現行規定,政黨違憲解散必須經過送憲法法庭決議,既然內政部送到憲法法庭審理,後續就配合憲法法庭的程序辦理,不會再申請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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