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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颱風滯留不再僅賠 2,000 元!富邦產理賠改以「最後一天住宿」為基準

科技新報

更新於 07月20日15:10 • 發布於 07月20日15:10

因颱風導致民眾回台航班取消,被迫滯留海外所產生的交通、住宿費,富邦產險今日宣布針對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的「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第24 條的旅程更改保險,將採取「有利於保戶」的從寬認定原則,住宿費補貼將改以「最後一天住宿」為基準,不再受限於2,000 元限制。

富邦產險表示,過去實務操作上面,由於無法提供旅遊事前已預定住宿等的「預繳費用證明」,當保戶被迫滯留國外時,因為多無法提供這項證明,導致每日理賠金額僅能以交通加住宿合計 2,000 元為限,

富邦產險指出,為了讓保險真正發揮分散風險的效果、減少理賠爭議,富邦產險針對旅程更改保險將採取「有利於保戶」的從寬認定原則,住宿費補貼將改以「最後一天住宿」為基準,凡是持有 4 月 1 日以後簽發的個人海外旅行不便險保單,發生滯留國外事實的保戶,均可適用。

富邦產險說明,若保戶於旅程最後準備返台,卻因颱風等天災被迫滯留國外時,只要提供「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的住宿費用單據,如飯店收據、發票等,在申請理賠時,富邦產險將以此金額作為原預定的住宿費基準,並額外增加 20% 作為滯留期間每日的理賠上限。

舉例來說,若原訂最後一晚住宿為 4,000 元且為單人住宿,放寬後每日住宿理賠上限即提高至 4,800 元,但提醒保戶留意,若收據中包含多人費用無法拆分,將依實際入住人數比例計算,而若全程皆無任何原定住宿單據,預計將維持每人每日最高 2,000 元的上限。

近期受巴威颱風影響而滯留國外的民眾,富邦產險提醒,務必妥善保留當地的「原預定行程證明文件」,以及「滯留期間所有實際支出的交通、住宿費用收據正本」,以利後續保險公司理賠審核作業順利進行。

(首圖來源:Flickr/Ashley Frill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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