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迷信作法砸1900萬求愛!昔矯正署女高官失業「應徵警局基層」結局出爐
警大博士、曾任法務部矯正署誠正中學副校長的女高官張聖照,過去因沉迷宗教陷入債務危機,又偽造薪資單及識別證向地下錢莊借貸遭判刑,並經懲戒法院判處撤職、停止任用1年。停用期滿後,張女參加新竹縣警察局公開甄選錄取為行政書記,不料警政署審查後認定,張女具警大畢業及警察特考資格,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曾遭撤職者不得任用,撤銷派令。張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警政署處分無違誤,判決張女敗訴。
迷信供養法師千萬元 偽造公文書遭彈劾撤職
判決指出,張聖照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過去曾於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任職長達數十年,歷任高雄女監、明陽中學及誠正中學副校長等要職。然而,張女自2008年起結識宗教道場負責人顏伶軒後,為挽救個人感情陷入沉迷,抵押房產、陸續奉獻高達1900萬餘元。
為了籌措資金,張女竟偽造薪資轉帳存摺、職員識別證及銓敘部審定函等文件,向地下錢莊詐貸百餘萬元。全案經監察院彈劾後,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懲戒法院)於2020年間判決將她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偽造公文書等罪判處她10月徒刑、緩刑3年。
應徵警局書記 再遭撤銷
停用期滿後,張女2023年底參加新竹縣警察局公開甄選獲錄取,但新竹縣警局將人事案報送銓敘部審定時,警政署重新審查發現,張女雖是應徵一般行政職,但她實際具備警大畢業及警察乙等特考及格身分,擁有「警察官任用資格」。
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立法意旨,凡具警察官資格者,若曾受撤職處分,即不得任用為警察機關之一般行政人员,遂於2024年初發令撤銷其任用派令。張女不服,主張自己應徵的是一般行政職而非警察官,且當初已辭去原工作搬遷,機關撤銷派令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侵害工作權,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定:具警察官資格者應受嚴格規範 判張女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察特考目的在於招募與培養專業警力,與一般高普考不同。張女經警大畢業、特考及格並訓練合格,本質上已具備警察官任用資格。
合議庭指出,鑑於警察勤務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特殊性,法規對於任用消極資格有更嚴格之要求。法院進一步指出,張女因重大違失遭撤職是發生於法規修正後,對相關法令限制應有預見可能性,屬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處分違法,信賴不值得保護;且機關撤銷違法處分係為維護警察人事制度與公共利益,並未違反法律保留或平等原則,警政署及新竹縣警局處分無違誤,判張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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