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中師「染毒6、7年」斷片3次遭逮 靠安毒提神上班⋯鐵飯碗確定沒了
高雄市立龍肚國中林姓教師因長期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警方在路邊查獲昏睡,移送後獲緩起訴處分。校方事後認定林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且無輔導改善可能,予以解聘。林師不服,一路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吸毒屬校外私人行為,且自己有積極就醫戒毒意願,控訴學校處分過重。最高行政法院本月駁回上訴,林師確定遭解聘。
車內昏睡被警查獲 毒品吸食器全搜出
判決指出,林師原為龍肚國中專任輔導教師,2023年6月間先在住處停車場內注射安非他命,次日駕車行經屏東里港砂石車專用道時,因毒效發作停於路邊昏睡,遭民眾通報警方到場。警方在車內扣得安非他命6包、K他命3包、玻璃球吸食器及注射針頭20支等證物,採尿送驗呈現陽性反應。橋頭地檢署介入偵查,考量他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
案發後,高雄市教育局接獲通報,校方隨即召開校事會議並成立調查小組。調查發現,林師自承早在6、7年前即有吸毒史,因服用安眠藥後會昏沉,才會選擇在週間注射安非他命「提神」以維持上班精神;更坦言若不靠藥物會產生「斷片」解離現象,曾有3次意識不清開車停在路邊昏睡的紀錄。
辯「校外吸毒不影響教學」 法院冷回:何以作學生表率?
校方及教評會審議後認定,林師身為輔導教師,言行對學生有重大示範作用,卻未尋求正規醫療,反靠非法毒品維生,且嚴重失常、道德觀偏頗,已無輔導改善可能,決議予以解聘。林師不服遭解聘,先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訴請確認聘任關係存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教評會設置辦法規範的是「委員組成」的總數性別比例,而非每次「出席人員」性別都要符合特定比例,林師因自身案件依法迴避後,出席與表決人數皆合乎法定門檻,程序完全合法。
最高行指出,「不能勝任工作」並不侷限於校內發生的事,林師身為輔導老師,不僅未以身作則,反而長期仰賴毒品提神、甚至出現斷片現象,顯難順利達成教學任務,若繼續任教將對學生產生極不良的影響;加上法令並未規定認定「無輔導可能」須先進行精神鑑定,林師染毒數年卻捨棄正當醫療,事發後才以就醫為由主張改過,難採為有利認定。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及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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