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藝人經紀人也要考試 大陸思想管制出新招
大陸「文化和旅遊部」規定,演藝人員的經紀人日後必須通過「資格認定」考試,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時「不得危害國家統一」,港澳台演藝人員經紀人一體適用,新規定將從2022年3月1日開始實施。(葉柏毅報導)
在大陸文旅部修訂公布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修法目的是進一步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規範演出經紀行為,落實國家對演藝經紀人員實行的「職業資格認定制度」。
辦法規定,演藝人員經紀人的報考資格有4項:1.要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同時「不得危害國家統一」。3.具有高中以上學歷。4.必須年滿18歲。
管理辦法的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地區居民參加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適用本辦法」。修訂後的「管理辦法」也規定,演藝經紀人考試每年舉辦1次,將在全中國大陸統一實施。考試大綱與科目等,由文旅部統一擬定,除了將統一核發經紀人資格證之外,也要建立經紀人資格證管理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