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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捲蕭景田賄選案!檢方上訴遲誤1天 林杏兒確定當選有效

鏡新聞

更新於 2023年10月15日08:22 • 發布於 2023年10月15日08:18 • 鏡新聞
林杏兒當選有效確定。(翻攝自林杏兒臉書)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去年選舉期間,涉嫌行賄9名里長候選人,助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當選,士林地檢署以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等11人,並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一審遭駁回;高等法院證實,二審因檢方「遲誤上訴1天」,11日再次駁回檢方上訴,林杏兒當選有效確定。

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去年為讓林杏兒當選台北市議員,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用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現金1萬元的信封袋行賄,林最後以1萬6,369票順利當選。士林地檢署介入調查,依法向士林地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法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林杏兒無知悉、授意蕭景田涉賄;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因檢方遲誤上訴期間1天,遂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士林地院認為,當選無效訴訟並沒有第三人賄選行為應負連帶責任的規定,也不應歸咎於當選人,本案無法證明蕭景田行賄前,有先跟林杏兒聯絡等可疑情形,且以蕭、曾在國民黨的地位,原本就肩負輔選責任,不排除是以自有資金尋求選區里長支持林杏兒,檢方舉證不足,7月間判林當選有效,士林地檢署不服再上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間為2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據悉,士檢經由士院提起上訴時,並未被士院駁回,不過到了高院,法官對士檢的時效計算方式有疑問,2日還特地開庭確認,士檢也於庭後補充上訴理由狀;惟法官審閱後,仍認為士檢遲誤上訴期間(遲誤1天),判定上訴不合法;士檢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了解理由,再行適當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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