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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被依《港版國安法》控罪 香港法院9/02對黃之鋒勾結外國案宣判

太報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莊蕙嘉
2019年11月28日,香港民主運動領袖黃之鋒站在立法會外。美聯社資料照片

香港前民運領袖黃之鋒去年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公告將於9月2日宣判。這是黃之鋒二度被以《港版國安法》控罪。

29歲的黃之鋒刻正於赤柱監獄服刑。他因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遭控違反《港版國安法》之顛覆國家政權罪,2024年11月被判刑4年8個月。此案又稱「47人案」或「35+顛覆案」。

美聯社報導,黃之鋒去年6月因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從監獄被借提至法院。

根據法院資訊,新案於9月2日讓黃之鋒進行答辯及法官宣判,預計將耗時一天。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設兩級刑罰,一經定罪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涉「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最高至終身監禁。

黃之鋒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中國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因參與香港民主運動,已多次遭判刑,包括2014年雨傘革命被判藐視法庭,2017年重奪公民廣場案,2019年621行動,2020年銅鑼灣非法集結,2021年六四集會及47人案等。

黃之鋒原於2022年3月初服刑完畢,但因47人案遭還押赤柱監獄,2024年11月被判刑4年8個月。

香港當局懸賞100萬港元(約409萬元台幣),徵求有助於逮捕流亡英國的羅冠聰及其他海外活動人士的情報。

英國倫敦法院上月將一名英國前邊境官員和一名香港退休警官判判,指控中國裔的兩人在英國監視中國異議人士和批評者。根據檢方說法,他們的目標包括羅冠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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