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率團赴陸旅遊被控反滲透法無罪確定 羈押23天獲補償9萬
基隆市孝岡里長吳石金被控於2023年邀12名里長等人赴大陸旅遊,接受山東省煙台市台辦招待,餐會中稱「國民黨是自己兄弟」,請里長等人於翌年的總統、副總統大選支持藍營候選人。被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起訴,一審判吳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無罪。吳被羈押23天獲刑事補償9萬餘元。
基檢起訴指出,吳石金當選里長後與大陸地區山東省煙台市台灣辦公室人員建立長期互動關係,明知中共政權設有國台辦及統戰部等對台工作機關,關心並欲滲透台灣選舉,在選舉前夕受煙台市台辦指示、委託或資助,鎖定里長為主要對象,招攬里長及親友赴陸參加由中共政權或煙台市台辦出資招待的6天5夜山東旅遊團。
檢方說,依當時行情,每人僅來回機票即應支付約9800元,然該團每位參加者全程旅費僅需支付5500元遊玩整趟行程,煙台市台辦除資助每位參加者上開機票價格不足部分外,並針對台灣選舉重要樁腳12位里長,另給予每人人民幣 1100元(約4700元新台幣)款項,依匯率換算,里長形同整趟行程無須支付費用。
吳石金否認有何反滲透、賄選犯行,指他雖然召集赴山東旅遊接受招待,但個人並沒有取得利益,機票部分只是因為他聽錯了價格為5500元,後來發現搞錯,但陸方請他先代墊。吳被收押,後獲交保,經檢方起訴。
一審判決指出,中共政權官方人員到場,向接受招待之團員發表「兩岸一家親」、「兩岸和平」、「支持九二共識」、「國民黨是自己兄弟」等選舉性言論,但這些言語均非出自吳石金之口。
法官審理認為,團員受中共政權招待至山東旅遊,時機均在總統暨立委選舉前夕,雖時機敏感或不當,但檢方證據難以證明吳石金以不正利益,使參與餐會或旅遊之人產生「約使為投票權一定行使之對價」認知,去年2月一審判吳無罪。
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駁回上訴,吳石金到庭聆聽判決,得知結果後,大聲感謝法官,並說自己很衰。
吳聲請表示,受羈押期間經新聞媒體大幅報導,又在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前夕敏感時期受羈押,社會輿論關注度高,名譽嚴重受損,請求以每日5000元的標準補償,求償11萬5000元。
法官審酌吳擔任里長,為地方具有一定社經地位的公眾人物,且為家庭唯一經濟來源,羈押對其個人及家庭造成衝擊,與檢方發動搜索有關,依客觀情狀認為以每日4千元為宜,准予補償9萬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