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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台男在新加坡搞詐騙!盜刷14萬買iPhone…最重恐關10年挨鞭刑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16日08:20 • 發布於 06月16日08:21

國際中心/吳泊萱報導

新加坡鞭刑示意圖。(圖/翻攝自推特)

新加坡警方近日破獲信用卡詐騙案,逮捕一名28歲台籍男子及2名24歲新加坡籍男子。據了解,該名台籍男子受境外操控者指示,使用竊得的信用卡資料盜刷購買iPhone 17 Pro Max手機及金飾,盜刷金額達新幣5697元(約台幣14萬元)。當地警方表示,3人將依串謀詐欺罪受審,最高面臨10年監禁,並可處以罰款、鞭刑或兩者併罰。

28歲台男在新加坡涉犯信用卡詐騙案,盜刷14萬買贓物,恐面臨最高10年監禁,並可處以罰款、鞭刑或兩者併罰。(圖/翻攝自新加坡警察部隊官網)

新加坡警察部隊(Singapore Police Force)近日公布新聞資料,指出6月10日接獲受害者報案,稱信用卡被盜刷兩筆未授權交易,損失金額為新幣5697元(約台幣14萬元)。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鎖定一名28歲台灣籍男子涉案,男子利用手機應用程式加載信用卡資料,並透過NFC支付,在一家零售店非法購買了三部iPhone 17 Pro Max手機。

據了解,這名台籍男子受境外操控者指示,使用竊得的信用卡資料盜刷購買電子設備及金飾,然後將贓物交給2名24歲的新加坡籍男子,隨後二人又將贓物轉交給新加坡境內身分不明人士。

28歲台男在新加坡涉犯信用卡詐騙案,盜刷14萬買贓物,恐面臨最高10年監禁,並可處以罰款、鞭刑或兩者併罰。(圖/翻攝自新加坡警察部隊官網)

警方獲報後,在48小時內逮捕3名涉案嫌犯,確認3人參與同一件詐騙案,並查扣手機、筆電、5.7萬新幣及各式疑似詐騙所得物品,全案於6月13日出庭受審,3人被控犯串謀詐欺罪,該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可處以罰款、鞭刑或兩者併罰。

為了遏止詐騙,新加坡公告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詐騙集團成員及招募者,一旦罪名成立可判6至24下鞭刑;協助詐騙集團洗錢或處理不法所得的車手,最高可判12下的鞭刑。今年4月,就有一名23歲馬來西亞籍男子在新加坡擔任車手取款,認罪後遭判有期徒刑7月、鞭刑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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