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宜蘭犯罪集團跨縣市倒千噸垃圾牟暴利 2主嫌下場曝
記者葉品辰/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跨縣市非法棄置廢棄物案,認定主嫌洪姓、王姓男子長期非法清除、棄置千噸營建廢棄物,嚴重破壞自然環境,依《廢棄物清理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2年,其餘15名共犯則依參與程度判處6月至8月不等徒刑,其中11人獲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宜蘭縣環保局前(2024)年11月接獲檢舉,發現員山鄉有土地遭非法傾倒土木、建築廢棄物及廢木材等混合廢棄物。經追查後,宜蘭、新北兩地環保單位溯源掌握廢棄物來源及非法清運業者,發現背後疑有集團化分工運作,遂啟動環檢警合作機制,由宜蘭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警查出,洪、王2人均未取得合法廢棄物清除許可,為牟取高額利益,自全台承接廢棄物清運業務,再透過地主、承租人或仲介協助,將廢棄物跨縣市載運至宜蘭、新北多處土地非法棄置。除員山鄉外,調查人員另查獲新北市板橋、蘆洲及宜蘭冬山、宜蘭市、礁溪等多處棄置點,共不法傾倒千噸廢棄物,部分清運車輛更反覆出入不同地點,顯示犯案時間長、範圍廣。
宜蘭地檢署前年12月30日指揮保七總隊、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新北市及宜蘭縣環保局、警方等近百名人力兵分多路搜索,將25名涉案人帶回偵訊,當時洪、王2人遭法院裁定羈押,另有多人分別以1萬至10萬元交保,現場並查扣10輛清運機具,專案小組同步掌握金流及相關單據,當時估算全案不法所得約30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洪、王2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卻長期承接清運業務,租用土地或利用不知情地主土地,並指示其他未具資格業者載運廢棄物至指定地點棄置,嚴重妨害主管機關管理,污染生態環境,且2人在全案居主導地位,非法清除廢棄物數量龐大,犯罪情節重大,不符減刑條件,因此分別判刑2年6月及2年。
此外,法院也宣告沒收洪男犯罪所得120萬元、王男60萬元;其餘15名被告多為受託載運一般營建廢棄物,載運數量有限,部分人僅收取不到1萬元的一般運費,且案發後已將廢棄物清除、完成復原或提出清理計畫,犯後均坦承犯行,法院認定犯罪情節相對較輕酌減其刑,分別判處6月至8月不等徒刑,其中11人獲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部分人另須支付公庫2萬至5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