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毒油案揭開台灣食安邊境致命盲區
台灣每次發生重大食安事件,社會最熟悉的畫面都是:地方衛生局進入工廠、問題產品全面下架、政府公布流向圖,接著行政裁罰、司法調查。
然而,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a)駢芘超標事件,真正值得追問的問題也許更早。
這些進口大宗原料第一次進入台灣時,我們究竟知道多少?
中聯油脂4月4日生產的問題批次大豆沙拉油,後續檢出苯(a)駢芘(benzo[a]pyrene, BaP)8.1 μg/kg,超過我國食用油脂2.0 μg/kg限量。食藥署後續追查又發現其他批次及下游產品超標,事件已非最初認定的單一批次問題。
我們不能在證據完成以前,就直接斷言是「巴西毒黃豆」,但這起事件仍提出一個國家食安制度不能迴避的問題:台灣高度依賴進口大宗穀物,我們的邊境檢驗是否仍主要在尋找「昨天已經知道的風險」?
法規可能永遠慢新風險一步
食品邊境管理不可能檢驗世界上所有化學物質。任何國家都必須依風險決定抽驗項目。問題在於,政府最擅長找到的,往往是「已經發生過的問題」。
農藥殘留曾出事,就加強農藥。黃麴毒素是穀物重要危害,就監測真菌毒素。某國產品屢次違規,就提高抽驗率。這些都沒有錯。
食藥署現行食品安全監測與強制檢驗制度,本來也允許業者依衛生安全風險選擇其他管理項目;政府的食安五環政策同樣提出國際食品風險預警及滾動調整邊境查驗策略。
換句話說,台灣並非完全沒有風險導向治理。真正的問題是:這套風險雷達更新得夠不夠快?
法規是一張地圖。但風險是一個會移動的目標。如果政府永遠等到「某一種污染物已經造成事件」後,才把它放進新的抽驗計畫,那麼我們建立的就不是預警系統,而是食安事件的歷史紀念館。
真正要查的是BaP究竟在哪一節點出現
苯(a)駢芘屬於多環芳香烴,可因環境污染或食品加工過程形成。所以中聯案最重要的科學問題,不應急著回答「哪一家公司黑心」,而是先建立完整的污染節點圖。
BaP是否在進口黃豆原料階段就已存在?是否與原料儲運或乾燥條件有關?是否在萃取、精煉或脫臭製程中形成或濃縮?萃取溶劑、設備、儲槽與管線是否存在其他污染來源?
如果不把這條鏈逐一拆開,政府即使增加邊境BaP抽驗,也可能驗錯地方。真正成熟的食安治理,不是事件發生後多驗一百項,而是先找出危害在哪一個節點形成,再把檢驗放在最早可以阻斷的位置。
這就是公共衛生所強調的預防。
台灣需要的是動態化學風險雷達
有人可能主張,既然中聯案發現BaP,那以後所有進口黃豆都驗BaP。
這個答案看似最安全,實際上卻可能是最懶惰的治理。
政府不可能無限增加檢驗項目。
台灣真正需要建立的,是「大宗食品原料動態化學風險雷達」。
第一,針對黃豆、玉米、小麥及其他高度依賴進口的大宗物資,建立「原料—產地—製程」風險檔案。
政府不能只記錄從哪一國進口,還應逐步掌握主要產區、供應商、儲運模式與已知加工方式的變化。當原料來源或處理流程出現重大改變,就應重新評估抽驗項目。
第二,建立國際化學風險訊號監測。
政府現有國際食品風險預警制度應進一步串聯歐盟、美國、日本及其他主要食品安全機構的通報、召回與研究資料。某一產區、某種作物或某種加工方法一旦出現新的污染訊號,台灣邊境抽驗項目應能迅速調整,而不是等待下一次修法。
第三,建立「異常批次探索性檢驗」。
對來源突然改變、製程條件異常、歷史數據產生漂移,或國際上出現新風險訊號的批次,政府應有能力進行非例行性的廣範圍化學篩查與目標性確認。
這不是要求每一批進口黃豆都做昂貴的全光譜檢驗,而是建立一套可以回答「我們是不是漏看了什麼」的制度。
「非追不可」不等於看見油是怎麼做出來
中聯事件另一個值得反思的制度,是食品追溯追蹤。
台灣的「非追不可」要求指定食品業者建立來源、產品與流向資料,並於每月10日前電子申報前一個月資訊。這套制度的重要價值,是食安事件發生後可以快速掌握產品去了哪裡。
問題是,追流向與追製程是兩件不同的事。
政府可以知道中聯把油賣給福懋、福壽與泰山。但如果要回答BaP在哪裡形成,還必須知道:
哪一批黃豆進入哪一個儲槽?哪一批原料經過哪一條製程線?
當時溫度、真空與停留時間有沒有異常?哪一個成品批次使用哪一批半成品?
第一次異常檢驗對應的是哪一槽、哪一批與哪一個採樣點?
現行追溯制度本來就要求業者保存內部追溯與相關製程紀錄,但電子申報主要仍服務於來源與流向掌握。
下一階段應思考的是:如何從「非追不可」走向「製程可追」。
對供應範圍廣、具有高度系統影響的食品業者,原料批次、製程紀錄、檢驗結果與成品批號應形成可以快速串聯的數位鏈。不必把每一秒鐘的感測器數據全部上傳政府。但一旦發生重大異常,政府必須能在數小時內重建一批產品的「出生過程」。否則我們雖然知道毒油賣去了哪裡,卻仍不知道它究竟是怎麼變成問題油的。
政府必須重新取得風險定義權
中聯事件後,最容易出現的政治口號是:「企業自主管理失敗,政府應全面拿回檢驗權。」但這並不現實。
台灣每天生產、輸入與流通的食品數量龐大,沒有任何政府可以取代所有企業進行逐批品質管理。
美國FSMA真正的核心也不是「政府退出」,而是要求企業進行危害分析與風險導向預防控制,同時保留政府監督、查核與執法能力。
所以問題不是要不要自主管理。問題是:政府能不能保有風險定義權。
台灣需要的是一個會學習的邊境
中聯油脂事件最後的污染原因,仍必須等待完整科學調查。但一個成熟的制度,不需要等法院判決確定,才開始思考下一步。
台灣一年進口大量黃豆,農業部過去公開資料顯示,國內大豆生產量與每年兩百多萬公噸的進口規模存在巨大差距。對一個高度依賴國際原料的島國而言,食品邊境本來就是國家公共衛生與國家韌性的第一線。
我們不能把邊境安全理解成「農藥合格、真菌毒素合格,所以原料安全」。也不能每次出現新的污染物,就在舊清單後面再增加一個名稱。真正有韌性的食品安全制度,應該具有學習能力。全球供應鏈變了,雷達就要跟著變。產地製程變了,抽驗策略就要重新評估。
檢驗數據出現異常漂移,政府就應提早介入。台灣下一場食安改革,不應只是再修一次罰則,而是建立一個會學習、會更新、能在危害進入餐桌以前改變偵測方向的「國家動態化學風險雷達」。
食安的最高境界,不是每一次都能把問題食品追回來。而是風險還在港口、原料槽或製程線上時,國家就已經看見它。
※作者為公衛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