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要修「公投法」1選票印多案 中選會提8大疑慮:執行困難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為助攻年底大選,藍白力推6項公投案,包含鞭刑、反廢死、移轉投票、交通罰鍰專用改善行人安全、廢除非核家園及安樂死公投。藍白又趁勢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主張,將多個公投案印在同張選票、將公投案公告成立後3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改為1至6個月內。對此,中選會提出八項疑慮包含,無法有效減少投票人圈蓋時間、無效票恐增加、無法依案別逐張唱票開票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中選會主委游盈隆等人就年底大選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審查藍白立委所提「公投法修正案」。
中選會書面報告指出,改採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方式印製,固有方便發票、減省印製成本及時間等優點,但對於選舉與多案公投同日舉行投票時,避免可能衍生大排長龍等候投票之情事,其效益仍有待評估。
中選會提出八大問題,首先,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除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1條、第24條規定外,公投票格式、有效票無效票認定圖例,公投票有效票、無效票包封、保管年限等多項選務作業規範,尚須配合修正;第二、投票人無法依其意願領取部分公投票,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將導致投票人必須領取全部公投票,恐有剝奪選民選擇領公投票或不領公投票權利之疑慮。
第三、無法有效減少投票人圈蓋公投票使用時間,且易致無效票大幅增加。中選會說,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不僅涉及投票人圈蓋公投票習慣改變,實務上亦無法有效減少投票人圈蓋公投票使用時間;相反地,因於1張公投票上圈蓋多案,極易發生污染或疊折反印之圈蓋痕跡,徒增公投票認定困難,反而可能導致公投案無效票之情形大幅增加。
中選會續指,第四、無法依案別逐張唱票開票,增加民眾監督開票難度,工作人員長時間、連續、反覆唱票,對體力及專注力是極大考驗,唱票過程易發生跳案唱票,又多案記票極容易發生錯誤,將大幅增加作業時間,並增加參觀開票民眾監督開票之難度。
第五、有效票與無效票認定、複算票數及包封問題,中選會說明,投票人如僅圈蓋部分公投票,其他公投案未圈蓋,或圈蓋於多個公投案之間,應認定為有效票或無效票,或如圈蓋於多個公投案邊緣,要認定為1案或2案或多案為無效票,恐衍生計票結果爭議;在包封上,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唱票完畢後無法依案別與「同意票」、「不同意票」及「無效票」進行核對,屆時將大幅增加作業時間及錯誤機會,開票後亦無法依前開公投票分類複算及包封。
中選會續指,第六、選務作業準備期程不足,倉促實施恐引發選務違失風險,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公投票如何編輯排版,如何協助投票人識別各案並正確圈蓋公投票,尚須審慎研酌;第七、若公投案發生訴訟時,依現行規定,其與訴訟有關部分,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3個月,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未涉及訴訟部分,仍須配合延長保管期限,增加保管期限之負擔。
第八、美國各州採用電子設備辦理開票及計票作業,我國難以比照援引,中選會舉例,美國選舉票或公投票,採電腦卡合併於一張印製之情形相當普遍,選民於選舉票或公投票各欄以黑筆塗黑圈選處,再透過光學辨識技術判讀,並搭配電子設備進行計票。我國係採人工當眾唱名開票方式作業,投票、開票作業方式不同,實難援引美國案例。
此外,針對在野提案主張,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中選會表示,此修正未使公民投票案有充足的討論時間,且未提供合理舉辦公民投票事務時程,選務之辦理,諸如,投開票所之設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招募、公投票之印製、圈票處遮屏、紙票匭、投開票所應用物品之採購及製作等,時程均有所不足,執行有所窒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