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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大門公審台積電男「心理變態、高端渣男」!28歲正妹下場慘了

鏡報

更新於 05月21日03:05 • 發布於 05月21日02:56 • 鏡報 李依璇
呂女不滿前男友劈腿,痛罵對方是「高端渣男」,還將他任職台積電某單位印成傳單,貼在對方住處大門。示意圖

28歲呂姓女子與在台積電任職的江姓前男友感情破裂,前年在對方住處大門貼傳單,痛罵「道德瑕疵、心理變態、慣性劈腿的超級高端渣男」,還將他大頭照也印出。呂女挨告後辯稱,行動前曾向Line暱稱「Derek」的網路律師諮詢,對方掛保證「抒發感受不違法」。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呂女輕信網友、未盡查證義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呂女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不予緩刑。

判決指出,呂女前年9月清晨前往江男住處公寓,將印有男方大頭照的傳單張貼於1樓大門並塞入門縫。傳單痛罵江男是「心理變態、慣性劈腿的超級高端渣男」,並註明他任職於台積電,江男憤而提告。

呂女辯稱,她已將男方名字末字、地址隱蔽,大頭照眼睛也畫線,僅是宣洩不滿、無惡意;律師也幫腔,呂女行動前曾諮詢Line暱稱「Derek」的曖昧對象,對方自稱律師並保證「抒發感受不違法」,主張應依不知法律規定減刑。

但法官認為,網路具匿名性,呂女未查證「Derek」身分便盲目聽信,難認已盡諮詢義務,且她將傳單貼在男方住家大門,結合未完全遮蔽的照片與台積電背景,鄰里路人一望即知,確實已侵害隱私與名譽,因此不予減刑。

法官考量呂女開庭時坦承犯行,素行尚可,但至今未能與前男友達成和解,依個資法判處呂女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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