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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怪禮」不能送 小心招來不吉利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6年11月12日02:40 • 發布於 2016年11月12日00:15

記者張峻棟、沈明志、吳伊哲/綜合報導

到底有什麼東西當成禮物,送給別人會失禮?三立新聞進行街訪調查,發現民眾普遍都認為,送「時鐘」與諧音「送終」相似,收到這樣的禮物感受難免怪怪的;另外還有像是「送傘」害人「散」、「送鞋」要人「走(離開)」,都是送了會讓人感受詭異的禮物。民俗專家蔡藤老師就說,不能送的禮物分成三類,有損及財運、帶來邪靈,甚至是諧音不吉利者。收到了這樣的禮物該如何解套?

▲送鐘又諧音「送終」。

民眾:「(送)雨傘啊,可能就是人家講的『比較容易散』」、「(送)時鐘就是『送終』,然後(送)鞋子就是『想要請他走』。」

記者張峻棟:「收禮物最不想要收到的就是『時鐘』,因為這叫『送鐘(諧音送終)』,要化解的方法很簡單,就是再送一本書,因為『有書有鐘』才能『有始有終』。」

送人禮物,這「諧音」當然是要好聽的才吉利,諧音要是念起來怪怪的,就別送了吧。還有送人陽傘、雨傘,送傘送傘,送到讓人都散了;點了火能用來敬神拜鬼的蠟燭,有氣氛的香氛蠟燭,通通別買來送人。因為蠟燭是祭祀亡者用的,當做禮物送人可能招來不吉利。

▲民俗專家蔡藤。

民俗專家蔡藤:「有特殊用途的當然可以保留,比如說『劍』 它有『七星劍』啦,它就可以鎮煞。」

記者張峻棟:「魚缸裝水能聚財,換句話說,它就像是財神爺,把魚缸當成禮物,要送要收,就像是把財神爺推來推去。」買個皮夾錢包送人,自以為這禮物很大器,但事實上這像把自己的財庫拱手讓人。

民俗專家蔡藤:「(收禮者)花少少的錢把它(怪禮物)買下來,也就是說這個物品是你把它承購下來,把它買受下來,這樣就沒有所謂贈送的顧慮。」

其他像是送鞋,就是要人走路、要人滾;還有送枕頭,就是把高枕無憂的機會送出去。三節送禮、過節要交換禮物或者生日送禮,最好想清楚禮物本身代表的意涵再買來送人,以免失禮。(整理:實習編輯黃于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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