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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酒駕有故意殺人事實判死、累犯致死最重無期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3月28日04:44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8日04:19
政院拍板修改刑法,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最重判無期徒刑,由政務委員羅秉成說明。(記者李欣芳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件頻傳,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刑法,新增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法務部原提報行政院的修法草案,是最重可判死刑,行政院則基於判死刑恐違反比例原則且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改為最重判無期徒刑,最低刑度則是7年以上。不過,草案也明定,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刑。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會後說,行政院定調的版本,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最重是處無期徒刑,這是經各方意見討論後,在專業與與民意之間,取得平衡。

現行酒駕致死處3到10年、致重傷則是1到7年,法務部提報的修正草案區分為初犯致死5到12年、致重傷3到10年;再犯則是不論前案有無造成傷亡,只要致死,就處10年、無期徒刑或死刑,致重傷則是5到12年。

鑑於法務部的修正草案新增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行政院先前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開跨部會審查會,學者專家質疑酒駕累犯可處死刑恐違反比例原則,且再犯基準不明,恐生執法爭議,學者專家也質疑,酒駕累犯可處死刑涉及違法國際人權兩公約,將衝擊台灣國際形象。

行政院今天通過的版本是,由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5年內再犯酒駕而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一些日子來,我們看到酒駕者不但破壞了交通秩序,而是讓多少人傷心、家庭破碎,所以除了加強教育各方面外,我們提高相關行政罰、刑罰都有其必要,並且參考國外審判程序適用,對於酒駕致死,不必到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刑法第271條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蘇揆說,法條具在,行政院也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的要求,我們希望國人能夠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所以我們很期待各方一起來努力,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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